陈剑随后回:我知道你这样生活就很稳定,很理解你,但你也必须答应我的两个条件:1.要写借条,2.友好地分开,保证不再找了,过正常生活,但小孩将来读中学还可以帮忙,请你考虑好,我确实没有,若你同意最后一次答应你去借(钱)。 此后的4月20日,张琴莲在陈剑家门口被自称被治安大队的人拖打,报警后警察抓到一人。据张琴莲的亲友表述,2011年4月27日,陈剑老婆和姨妹在县政府附近对张琴莲进行围攻,几百人围观,轰动县城,影响极坏。张琴莲在举报材料中表示,“那天我的行踪是陈剑通风报信给他老婆的”。 此后,二人完全交恶,张琴莲于6月份向达州纪委实名对陈剑进行举报。其中6月13日那次为张琴莲的邻居李女士陪同,上述事实得到李女士确认。同时,李女士介绍,张琴莲与陈剑的事情她也都知道,“张琴莲多次说过,跟陈剑在一起不是为钱,是真的喜欢上了他。” 对于上述情况,陈剑拒绝接受记者采访,同时也否认了与张琴莲的情人关系。但无论是达州市纪委还是渠县司法机关,对于二人情人关系均表示认同。 庭审焦点:是否敲诈勒索 昨日庭审,陈剑并未到场。法庭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律师几次提出公开审理的申请,均遭回绝。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展开激辩。公诉人称,张琴莲以“公开二人不正当关系”为条件威胁公职人员陈剑,要求其前后支付共计40余万元的欠款,不然就进行举报,构成敲诈勒索的要件。 张琴莲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个案子在主观上被告人没有勒索的故意,二人一直是情人关系;客观上也没有勒索的行为,25万元是二人谈朋友时用于购买房屋的钱款,且陈剑并未实际支付。被告人举报陈剑并非是因为25万元,而是因为陈剑绝情后找人殴打她,她之前已经向达州纪委举报。 律师认为,陈剑的报案是报复行为,因为举报是发生在2011年6月左右,而陈剑的报案是在8月初,这个时间也正好是达州市纪委宣布对陈剑的处罚决定之后。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张琴莲被刑拘后,其亲属曾请求陈剑谅解张琴莲,遭到拒绝。陈剑给出的理由是:他现在已经身败名裂,家庭破散,他期待法律给予公正的判决。据悉,二人事情曝光后,陈剑妻子最终也与其反目离婚,并也对其进行了举报。 此外,公诉机关也举证了由陈剑提供的二人的来往短信。短信中有类似于“给钱,就没事;不给钱,就举报”的内容。证人证言中还透露,此前张琴莲与当地至少3名公职人员“谈过感情”,在分手后无一例外地实名举报过对方。此情节张琴莲哥哥也向南都记者证实。 律师向法庭提及,自张琴莲被刑拘后,其4岁的女儿便一直托管于当地幼儿园,无人照看,现在精神已经出现自闭倾向,如法庭最终认定张琴莲罪名成立,量刑时对此情况应予以考量。 庭审后,参与审理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该案审理后将报审委会审议,并报达州市中院,“领导都极为重视”。他说,该案将在农历新年前一审宣判,“不会拖得太久”。 南都记者刘伟 实习生侯又华 发自四川渠县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