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女子自称与客户喝酒后遭强奸怀孕(组图)

时间:2012-01-13 12:2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王某给小美发的短信 (南海网记者 陈望摄)  王某给小美发的短信 (南海网记者 陈望摄)
 小美在海口龙华公安局接受警方做笔录 (南海网记者 陈望摄)  小美在海口龙华公安局接受警方做笔录 (南海网记者 陈望摄)

  南海网海口1月11日消息(南海网 记者陈望)小美(化名)是海口一名白酒销售员,在一次陪客户吃晚饭中,自己喝醉失去意识后,被海口一公司老板夺去了保存27年的“第一次”。1月11日,小美告诉南海网记者,她是被强奸的,现在已怀有近四个月的身孕,她希望警方能给自己一个说法,将施暴者绳之以法。

  女子饭局喝醉,醒来发现全裸在床

  2011年9月23日晚上,因业务关系,小美向海口某公司老板送酒,该公司老板王某便邀请小美一同到海口海甸岛一酒店吃饭,当时饭桌上还有6、7个人,大伙轮流给小美敬酒,一会白酒,一会又是洋酒,几杯下肚后,小美发觉自己喝懵了,慢慢地就失去意识了。

  第二天上午9时许,小美张开眼睛一看,发觉周围的环境很陌生,是一个男人的卧室。这时,她赶紧检查自己的身体,发现自己全身光溜溜的,下身还有些隐隐作痛。小美马上意识到昨天晚上发生了什么事,房间里没有人,她的衣服被叠的整整齐齐放在一旁,于是小美迅速穿衣服离开这个房子。

  男子短信道歉,女子痛苦欲轻生

  事情发生后,小美收到该公司老板王某道歉的短信,希望小美能原谅他,还承诺要帮小美去医院修复处女膜。对于这个占有自己身体的男人,小美感到十分厌恶和恶心,对王某置之不理。由于担心声誉问题,小美并没有及时报警。1个月过去了,小美发现自己没有来月经,去医院检查才知道怀孕了。她突然感觉到万念俱灰,曾有几次自杀的想法,所幸被好友劝说,才打消这个念头。

  王某得知小美怀孕后,频频给小美发短信,要求见面协商解决,打掉肚子里的孩子。小美对于王某的态度,非常厌倦,依然是不搭理。一转眼!小美已有近四个月身孕,她不知道如何是好,在好友的劝说下,2012年1月6日,小美终于鼓起勇气向海口龙华公安分局报案。

  保存27年“第一次”被夺,望警方破案还清白

  “我是一个很保守的女人,‘第一次’就被一个老男人夺去了,这要我怎么面对以后的生活。”小美痛苦地告诉记者,她今年27岁了,读书时曾经谈过一次恋爱,但没有发生过关系。她的原则是自己的“第一次”要献给自己未来的丈夫。不料!自己却被一个客户强奸了。

  据小美介绍,她是海口某白酒品牌的销售业务员,因工作的关系认识了海口某公司的老板王某,王某通过她购买了公司2000多元酒,他们见过4、5次面,也在同事的陪伴下一起吃过饭。在她印象中,王某是一个有责任的男人,因为他们在交流中,王某多次谈起自己的女儿和妻子。9月23日晚上,因同事身体不舒服,她只好单独赴约,不料却发生了她意想不到的一幕。

  “王某既然强奸我了,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什么我报案至今,警方都没有抓人。”小美不解地说,肚子一天一天大了,她希望警方尽快找到证据破案,将王某绳之以法,这样她才能放心打掉肚子里的孩子。

  随后,记者根据小美提供的电话,多次拨打王某手机,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截止到记者发稿为止,对方手机依然是关机。

  男子称是双方自愿,警方进一步调查

  1月11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公安分局了解到,该男子王某是海口某公司的总经理,江苏人,年近50岁,妻子女儿均不在海口。而当公安机关找到他时,他也承认当晚与小美发生过性关系,但是他矢口否认自己的行为是强奸,称他与小美之间都是自愿关系。

  办案民警曾警官称,警方已经受理了此案件,民警也带小美去医院试图做相关的鉴定检查,但院方称时间太久,做不了。随后,警方也找了当事人王某问话,在问话的过程中,警方无法找到直接的证据证明是王某强奸了小美。由于离案发时间已经过去四个月,警方还需要进一步取证调查,会全力对此事进行追踪的。

|(014)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