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1日讯 2011年,哈尔滨市法院共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刑事案件5571件,判处有罪人犯7217人。市法院对一年来审结的重大刑事案件进行了盘点,公布了2011年8起重大刑事案件,其中10人被判死刑,2人被判死缓,4人被判无期徒刑,18人被判有期徒刑。 儿子侄子均任村干部 长期鱼肉百姓欺压村民 涉“黑”村书记被判20年刑 被告人单宝贵从部队转业后于1981年至1998年期间担任双城市双城镇长产村支部书记,2000年至案发时,单宝贵使用威胁恐吓甚至打击报复等手段,使其侄子、次子担任了该村领导职务,并在其担任领导期间,始终在幕后把持操纵该村村委会。伙同其儿子单文军、单文鹏及村干部梅亚清、赵国清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刘建、梅海瑞、康国良、杨海龙等人逐渐形成了一“家族式”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团伙,单宝贵系该团伙组织领导者,单文军、单文鹏、梅亚清、赵国清、刘建、梅海瑞、康国良、杨海龙等人为该团伙的积极参加者。该黑社会组织以双城市双城镇长产村村委会为依托,为达到称霸一方、垄断经营、非法敛财的目的,以暴力、滋扰、打砸为手段,横行乡里、巧取豪夺、鱼肉百姓、欺压村民,有分有合地大肆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干扰了当地群众的生活秩序,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 市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单宝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000元。单文军、单文鹏、梅亚清、赵国清、刘建、梅海瑞、康国良、张保华、毕树军、李家训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8年。 诱骗外国妇女“跨国相亲”威逼“越南新娘”与人结婚 被告人张智鸣与马良(另案处理)系同学,马良在越南经营婚姻介绍所。2010年2月,马良与张智鸣合谋利用介绍越南妇女到中国结婚谋利。同年3月,张智鸣与被告人郑淑文相识,二人商定由张智鸣将来中国相亲的越南妇女带至通河县,郑淑文负责介绍越南妇女与当地男子结婚,从中收取费用。2010年4月至6月,马良雇用被告人江俊明为翻译,在越南先后召集当地26名越南妇女分三次持旅游护照到中国相亲。张智鸣将上述妇女带到我市,郑淑文指使其子张博将上述妇女接至通河县,住宿在该县京都宾馆。郑淑文利用其在通河县开办的腾达信息服务部招揽当地男子前来相亲。因越南妇女8人未相中相亲的男子,张智鸣、江俊明、郑淑文、张博便对她们进行威逼恫吓,并扣押了她们的护照。后其中6人被迫与当地男子登记结婚,郑淑文向每名登记结婚的男子收取55000元,共计33万元。郑淑文从每名登记结婚男子交款中扣留1万元,余款被马良、张智鸣、江俊明等人分用。 2010年6月24日,几名越南妇女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10年6月24日、25日先后在巴彦县、通河县、哈尔滨市将张智鸣、江俊明、郑淑文、张博抓获。 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智鸣、郑淑文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20万元;被告人江俊明、张博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万元。 大肚孕妇抢金店杀人店门自锁被“瓮中捉鳖” 被告人郑玉春、孙宏娟系同居关系,案发时,孙宏娟已怀孕。2010年10月两人来到巴彦县巴彦镇准备经营烧烤店,因缺乏资金及生活拮据,产生抢劫金店之念。 2011年1月18日16时许,郑玉春、孙宏娟携带斧子、尖刀等作案工具窜入巴彦县巴彦镇步行街内的建辉金店,见金店内只有被害人刘某(女,30岁)一人,二人谎称购买金首饰,在刘向二人介绍金首饰时,被告人郑玉春持斧子向刘头部猛击数下,斧头断离后郑玉春又持斧把击打刘头部数下,刘倒地后被告人孙宏娟持刀向其颈部猛刺数刀,刘因头部被击、颈部被刺当场死亡。孙宏娟将价值456400元的黄金手镯27只、黄金项链31条装入其携带的背包里,后因金店店门已锁二被告人逃离未果。刘某丈夫夏某某回到金店在门外发现二人被锁在金店内,便委托其朋友报警,公安人员赶至现场将二被告人当场抓获。 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郑玉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孙宏娟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人抢劫杀害单身女性二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无期 被告人王震通过帮朋友办事认识了姚存红,两人2009年冬商定以单身女性为对象,抢劫后将人杀死。为此,两人购买了作案工具,于2010年2月开始,有分有合实施抢劫犯罪。在此期间,王震女友张敏得知二人犯罪事实,因怕罪行败露,王震威胁张敏与二人共同实施了一起抢劫犯罪并将被害人杀死。 经审理查明,王震参与抢劫犯罪4起,抢劫款物价值36800元,致1人死亡;抢劫中参与故意杀人犯罪3起,杀死4人。姚存红参与抢劫犯罪2起,抢劫款物价值35800元;抢劫中参与故意杀人犯罪2起,杀死2人。张敏参与抢劫犯罪1起,抢劫款物价值34900元,抢劫中参与故意杀人犯罪1起,杀死1人。 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震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姚存红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张敏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你堵我家的排水沟 我杀你两家四口人 被告人梅振友同被害人刘某某(女,58岁)、周某(男,64岁)夫妇,被害人高某某(男,58岁)、马某某(女,50岁)夫妇均系五常市卫国乡保家村村民,三家系村邻。梅振友家园子西侧有一排水壕沟,由于周、高两家向壕沟内堆放稻草和苞米秆导致排水不畅,使梅家园子在开春冰雪融化时常遭到水淹,梅振友因此而与被害人产生积怨。2010年11月4日6时许,刘某某又在自家院外排水沟内垛草,梅振友与刘再次发生口角,梅恼怒并萌生杀人之念。其后,梅振友返回家中取出菜刀,在村道上持刀将刘当场杀死;后窜入刘家中,将刘的丈夫周某某杀死;又窜入高某某家中,将高某某夫妇杀死。梅振友走出高家院外后将菜刀丢弃。村民发现刘、周被杀后立刻报警。 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梅振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