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少年因网游聚众群殴被判网络禁言

时间:2012-01-13 12:2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越法宣)去年3月31日,两帮少年在广州越秀区白云路鲁迅公园内聚众斗殴,2人被西瓜刀砍伤。昨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12名少年被判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刑(其中10人适用缓刑),由于群殴事件系由玩网络游戏时的对骂引发,法院对适用缓刑的少年发出禁止令,多名少年被判在2年内禁止网络发言,9名少年被判禁止进入桌球室。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广州地区首次发出的刑事禁止令。

  网上骂架,相约公园群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30日晚,少年周某康与芦某文因在网络上玩网络游戏发生纠纷,继而在网络上互相谩骂,并相约第二天打架。

  当天晚上,周某康将“骂架”一事告诉了同伴李某斌、林志某。后者在微博上又与芦某文互相对骂,并再次约定第二天打架。

  次日下午3时许,周某康纠集李某斌、黄某、林志某等9人携带刀具来到白云路的鲁迅公园。芦某文则召集高某杰、何某文、李某龙、梁某航等6人前去。双方在公园内进行斗殴。在斗殴过程中,芦某文、何某文被黄某、林志某等人持刀砍伤,身体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

  越秀法院禁止涉案少年“网游”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康、芦某文等人结伙在公众场所持械聚众斗殴,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考虑到大部分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多数是在校学生,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良好,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对12名被告人定罪量刑。其中一人被判管制十个月;一人因在缓刑期内再次犯罪、被追究前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另外十人被判处缓刑。

  法院同时认为,周某康、芦某文在网络游戏中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及言行,周某康、李某斌、林志某在网络上公开与芦某文进行对骂,直接互相挑衅进行斗殴,导致本案的发生。周某康、李某斌等九人长期在桌球室聚集,个别人还在桌球室结交社会不良人员,大部分被告人在斗殴后的会合地点也是桌球室,可见桌球室已成为各被告人进行不法行为的聚集点。

  为促使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在社区矫正中改过自新,防止再次触犯法律,有必要发出刑事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和进入特定场所。

  法院因此同时判决,周某康在2年半的缓刑期内、芦某文在1年3个月的缓刑期内,禁止登录网络游戏和在网络上发言;李某斌在2年缓刑期内、林志某在2年3个月缓刑期内禁止在网络上发言。周某康、李某斌等9人在缓刑期内禁止进入营业性桌球室。

  如违反禁止令 将被改判实刑

  宣判后,审判长告诫各位青少年应当从本案中吸取教训,要知道所谓的“义气”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结交朋友方面要慎重,要有是非观念,不能盲从。网络游戏是虚拟的,要有正确的心态面对游戏中的失败,须知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有更多的挫折,没有良好、健康的心态面对失败和挫折,心智永远无法成熟。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禁止令”的判决是新生事物,目前其约束效果还有待实践检验,本案中被判处缓刑的少年,将在社区接受矫正和监督,对于其上网的情况,还要靠家长来管教。如果不受管教违反禁止令,法院将对被告人撤销缓刑,改判实刑。

  刑事禁止令

  ■名词解释

  刑事禁止令是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内容,根据修正案第2条、11条、14条的规定,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若违反禁止令,则对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则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对于被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而言,管制和缓刑考验的执行过程也就是一个改造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同因素对改造效果产生不同影响,有的是积极的,而有的则是消极的,为避免不良因素对改造效果产生消极影响,法院根据犯罪情况,对犯罪分子发布刑事禁止令,从而适应对其改造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