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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家中遭城管殴打致左眼失明(图)(2)

时间:2012-01-13 12:2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经专家诊断和仪器的科学检测,其左眼视网膜脱落严重。专家保守估计,在手术后左眼视力顶多能恢复到0.1至0.2。即便如此,也属于致残等级。”郭刚的家人告诉新法制报记者。

  去年12月31日,郭刚在南昌手术治疗半个多月后,出院回到宜春家中静养。

  “但我左眼仍时常流泪,无法睁开,对我的工作、生活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郭刚一脸的痛苦。

  郭刚说,作为一名普通警察,他无法工作,作为一名作家,他更是已经无法进行自己的业余创作活动,“我内心的痛苦可想而知。”

  郭刚告诉新法制报记者,目前治疗眼睛已经花销了2万多元,“医生说,我这种情况还需前往广州或北京再进行一次手术,还需好几万元。”

  在发生病变之后,郭刚家人重新找到城管部门,要求对方承担后期治疗费用,“但城管局不理睬我们,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问题的态度,事发至今,当事城管陆亦周也没来看望我及表示道歉。”郭刚说,他在南昌住院期间,城管局的领导才到南昌看望了一次,并给了1000元赔偿。

  “我并不想把事情搞大,原本也没想追究谁的刑事责任,城管部门出钱把我的眼睛治好就可以了。”郭刚说,鉴于现在这种情况,目前他已经申请启动了司法鉴定程序,等鉴定结果出来后,他希望依法追究陆亦周的法律责任。

  城管解释

  “在查看城管执法人员出示的证件后,郭刚却拒绝归还证件,在此过程中双方就发生了冲突。”周主任特别提出,事后证据证明,郭刚家当时确实在准备违章搭建。

  1月9日下午,针对郭刚反映的情况,宜春市城管局政治处周主任接受了新法制报者的采访,对一些问题进行了回应。

  据周主任介绍,去年4月24日事情发生后,城管局领导就非常重视,及时介入了对事情的调查及协调。

  根据城管局方面的调查显示,当时城管局执法人员陆亦周及另外一名队员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郭刚家当时在楼顶准备加盖,涉嫌违章搭建,所以依法前往郭刚家查看,“在查看城管执法人员出示的证件后,郭刚却拒绝归还证件,在此过程中双方就发生了冲突,到底谁先动的手,我们也不知道,而且陆亦周的眼睛也受伤了。”

  周主任同时证实,陆亦周是宜春市体育学校毕业的,“但有没有学过拳击或者武术就不太清楚。”而且陆亦周在城管部门已经工作了十来年,“当年中专毕业后分配在袁州区建设局下属的城建监察大队,2002年宜春市城管局成立后,陆亦周所在的城建监察大队被并入市城管局,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

  “郭刚说要求城管队员拿搜查证才能进屋查看,这根本是混淆概念。”周主任说,城管执法人员只是要求查看涉嫌违章搭建的现场,并不是警察要求入屋翻箱倒柜查找东西,所以根本不存在搜查证的说法。

  周主任还特别提出,事后证据证明,郭刚家当时确实在准备违章搭建。城管部门为此特意调出了事发当天下午以及事发之后,在郭刚家楼顶取证拍摄的两组图片,事发当天下午的照片显示,楼顶上有一堆钢管及电锯;事发之后的照片显示,楼顶上多了钢管搭起的一个雨棚。

  另外对于郭刚称陆亦周没得到处理的质疑,周主任解释说,“事发之后,我们已经责成陆亦周向局里作出检讨,并个人承担了赔偿郭刚7000元钱中的一部分。因为事情先前调解好了,事情责任没划分,我们也没理由再进一步处理我们的队员。”

  周主任还表示,对于郭刚当前眼睛出现病变的情况,“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这和去年4月发生的冲突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所以不好多说什么,希望郭刚能依法解决。”

  目前宜春市城管局方面认为,不管是谁的过错,先治疗郭刚的眼睛要紧,不能耽搁治疗,“有什么问题,一切等眼睛治疗以后,等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以后,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肯定承担,该我们赔偿的钱我们肯定会赔。”

  周主任说,就在记者来访前当天上午,城管局已经以借的名义垫付了2万元给郭刚的家人,“不管怎么说,先治疗眼睛要紧。”

  文/图□首席记者廖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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