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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行老总用公款为儿子婚礼花费买单

时间:2012-01-27 14:2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 张彬)儿子结婚,父亲崔某把婚礼花费拿到自己公司报销。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近日认定崔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56岁的崔某原系北京中友友谊金行的总经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5月至6月间,崔某利用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儿子举办婚礼的费用38 495.25元以单位名义开具住宿、餐费发票后报销。据悉,崔某被查获归案后,已将全部赃款退缴给金行。

  本案开庭时,崔某对指控事实并未否认,并称自己是一时糊涂,做了傻事,给家人造成了困扰。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身为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为贪图私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单位财产,其行为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已构成贪污罪。

  但鉴于崔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赃款已退赔,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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