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李海强 广东万和集团上市前夕,该集团总裁卢楚隆却遭到其妻堂表兄罗某民及当地女商人梁某叶的合谋勒索,涉案金额达2亿元,此事在佛山顺德引起轰动。新快报记者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勒索案作出二审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梁某叶有期徒刑4年。 【案情回顾】 公司上市前遭合谋勒索 据了解,涉案的万和集团成立于1993年8月,总部位于广东顺德,是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燃气具专业制造企业。2011年1月28日,该集团挂牌上市。 然而,在上市前夕,该集团遭遇一次鲜为人知的勒索事件,集团总裁卢楚隆妻子堂表兄罗某民和顺德女商人梁某叶伙同勒索2亿元。 梁某叶是顺德容桂容的一名女商人,今年47岁,案发前是广东省中山市某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据查明,梁某叶与他人闲聊中听到万和集团有限公司的个别上层对万和集团不满的传闻,于是产生利用万和集团准备上市期间,敲诈勒索万和集团的想法。梁某 叶将自己虚构的事实整理成文字资料,并找到罗某民(即卢楚隆妻子的堂表兄),商量以此敲诈勒索万和集团,并约定报酬分成。 2010年底,梁某叶通过罗某民约见万和集团总裁卢楚隆,就事件进行商谈。据称,卢楚隆当场否认万和集团存在上述问题,但为了不影响上市可以考虑给 “茶水费”,遂表示可以给予30万至50万人民币。梁某叶表示拒绝后离开。同年12月30日、31日,梁某叶和罗某民再次约见卢楚隆,在卢楚隆追问“德 哥”要价后,梁某叶索要人民币2亿元。卢听后表示无法接受,双方讨价还价未果。 佛山市公安局接卢楚隆报案后,于2011年1月17日抓获梁某叶。2011年11月3日,顺德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梁某叶有期徒刑四年。 【焦点】 勒索2亿是“开玩笑”? 一审宣判后,梁某叶不服提出上诉。梁称,她的行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想通过此事让万和公司感激她,从而与万和公司有业务上的合作,不构成犯罪;其次,她所说的“两亿”是与“精子”一起说的,是开玩笑,“两亿”数额认定有误。 梁某叶的辩护律师则指出,由于该案没有实际的犯罪数额,梁某叶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应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佛山中院认为,经查本案的涉案数额有梁某叶的供述、同案人罗某民的供述,以及被害单位的报案陈述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梁某叶该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驳回梁某叶上诉,维持原判。 外戚涉足勒索 总裁求轻判 2011年9月7日,万和勒索案在顺德区法院开审,作为本案从犯以及万和总裁卢楚隆妻子堂表兄,被告人罗某民的身份最为引人注意。年过五旬的罗某民在案发前是深圳市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在法庭上,罗某民当庭认罪,并辩称当时只是想帮助万和集团解除危机。 据称,开庭前,卢楚隆为罗某民写了一份求情信,其中称:“万和公司被罗某民敲诈勒索后报案,罗某民的行为对公司未造成损失,罗某民家属与该公司达成谅 解,因此该公司恳请执法机关给予罗某改过的机会。”顺德检察院认为,罗某民属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轻判,当天庭审择日宣判。 据知情人透露,近日,罗某民被判3缓4,但消息未得到相关部门证实。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