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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闹市疾驶致4人死被执行死刑

时间:2012-01-27 15:0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惠州公交司机闹市疾驶致四人死”续闻

  羊城晚报惠州讯 驾公交车闹市狂奔10公里,连撞28辆车,致4人死亡,2009年6月23日,疯狂公交车司机李国清在惠州街头制造骇人惨案(详见羊城晚报2009年6月、12月系列报道)。2012年1月12日上午,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原惠州市诚通运输有限公司889路公交专线司机李国清公开宣判,李国清被判处死刑。

  惠州中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国清原系惠州市诚通运输有限公司889路公交专线司机。2009年6月23日下午4时30分许,李国清因不满公司安排其在休假时加班,独自将刚下完客的粤L36217车驶离火车站广场,沿889路运营路线急速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在多个路段制造多起车辆碰撞、人员受伤事故。其中,从江北三新市场路口、三新路口至下角天元路口先后造成28辆机动车受损,4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九人轻微伤,受损车辆价值共计人民币561607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李国清提出案发时他有精神障碍。2009年8月24日,公安机关委托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对被告人李国清案发时是否有精神障碍进行司法鉴定。同年11月27日,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告人李国清曾有头颅外伤史和言行反常等表现,但案发当时诊断精神障碍的依据不足。2009年12月30日,惠州中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国清死刑。一审宣判后李国清表示不服,随后以量刑过重等为由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国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刑一终字第98号维持第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李国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1月12日上午,李国清被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黄礼琪 李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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