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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上门讨画作报酬 买家称作品不达标不予购买

时间:2012-01-27 15:0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 刘汨)“说我得烧了这幅画,才能拿到钱。”昨天下午,画家黄先生前往宁夏大厦,为自己的三幅画作讨要报酬。对此,宁夏大厦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因黄先生的作品未达到要求而不予购买。

  昨天下午,黄先生持大幅画作、脸上涂着红色油彩来到宁夏大厦。为“讨薪”,他已连续三天来到这里。

  据黄先生讲,近几年他和宁夏大厦有过多次合作。“现在大厦几个厅堂里还都挂着我的作品。”

  2010年初,宁夏大厦一名工作人员再次找到他,请其创作一幅“仙鹤”主题的画作。在作品交付后,黄先生又被要求再画两幅作品,对方将一并付清报酬近10万元。

  黄先生称,近两年时间过去,当第三张画已完成一半时,他仍未收到分文报酬。

  由于“合作都是口头之约”,黄先生与对方交涉三个月未果。昨天,他将已完成的第二幅作品带了过来,以此证明自己的劳动成果。

  对此,宁夏大厦工作人员表示,因黄先生的作品没有达到要求而不予购买,而且此前双方也未就此签订合同

  历数中间的创作过程及工作人员对画作的百般贬损时,黄先生越说越激动,索性将带来的作品铺在了办公室内。

  工作人员忙解释道,他们可以给黄先生一定的酬劳,但因不合要求,肯定不会将画作挂出来。“就算买后立即毁掉,也会给他一定补偿。”

  昨晚9时,因没签合同“不占理”,黄先生只得接受了对方提出的2.5万元的补偿协议。

  明科律师事务所的郑洪涛律师提醒,类似创作类的定制工作,双方最好在事前就签订好相关合同,特别是要明确对于作品的要求、标准,以避免之后各类纠纷发生。

|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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