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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挪用征地款获刑13年

时间:2012-02-08 11:2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利用政府修路时给予征地补偿的机会,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洞村经济联合社法定代表人、福洞村党支部书记范育秀挪用补偿款,且通过虚构简易棚面积诈骗补偿款。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范育秀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范育秀于2002年3月开始担任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洞村经济联合社法定代表人,并兼任福洞村党支部书记。

  2008年起,因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项目(以下简称“广河高速项目”)的建设,开始对福洞村进行征地拆迁事宜。根据有关协议,先后有征地综合补偿款及水利设施补偿款共人民币1760.149万元被划入福洞村账户。

  2008年11月至2010年3月间,范育秀利用其负责管理征地补偿款发放的职务便利,先后12次指使福洞村出纳员,挪用征地补偿款48.8万元,用于其经营的广州市萝岗区炜星纸箱厂的经营事务以及个人消费,直至案发时仍未归还。

  2009年年初,范育秀与他人合伙转承包位于福洞村内的桉树园,意欲在广河高速项目征地过程中获得补偿。2009年3月间,挪用征地补偿款人民币4万元,全部用于支付该桉树园的转承包费,直至2010年8月才归还。

  2008年7月,范育秀指使黄建华(另案处理)在福洞村内在原有的简易棚基础上进行抢搭,并通过虚构简易棚面积和较高补偿标准规格的手法,于2009年6月间最终骗取得征地简易棚补偿款合计约10万元,其中范育秀分得了人民币8万元。

  经萝岗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院一审、二审,认为范育秀有自首情节,归还了小部分挪用的公款,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决定以挪用公款罪和诈骗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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