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男子因前女友被杀逃跑被通缉14年终获清白

时间:2012-02-08 15:2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信息时报记者  冯海泳 摄   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信息时报记者  冯海泳 摄

  外来工罗军因前女友被杀逃跑被通缉,被抓后却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今年的春节对湖南省隆回县的罗军来说意义非凡,在14年被通缉逃亡的生涯中,罗军第一次光明正大地回到老家,心安理得地过大年。15年前的一个夜晚,在广州市番禺区某玩具厂建筑工棚里,罗军的前女友被棍棒打击头部致死,因害怕受牵连,罗军二话没说就跑了,结果被全国通缉,并最终被抓。由于是杀人重刑疑犯,罗军戴着十多斤的脚镣在看守所关押了1年多。2011年年底,广州市检察院撤回起诉,罗军获释。

  事发经过

  前女友被杀他却逃跑了

  现年44岁的罗军(化名)是湖南隆回县人,只读过两年书,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个文盲一样的”。14年前,罗华曾在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镇泰玩具厂建筑工地打工,一次吃夜宵时,认识了在大排档打工的郭晓燕(化名)并同居。但不久,两人发生矛盾,罗华搬离郭晓燕的住处。

  1996年8月25日23时许,在番禺区榄核镇新涌一队镇泰建筑工地的工棚中,有人趁郭晓燕熟睡之机,持棍状钝器打击郭晓燕的头部,致其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郭晓燕被钝器打击头部,致头皮挫裂创、头皮下出血、颅骨骨折、硬脑膜下血肿以及脑挫裂伤,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属他杀。

  番禺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随后在附近走访调查。由于罗军与郭晓燕关系密切,而同住一工棚的廖某国及其妻子刘某菊又声称目击郭晓燕被害经过,虽然“对罗军的身材、特征并不深刻”,但辩认称“凶手”是罗军。

  但当民警要抓捕罗军时,其已不知所踪。原来罗军听到“风声”,想到郭晓燕遇害时身上还有他的身份证,听说派出所的人要来找他,于是就跑了。

  上网通缉全国追逃14年

  公安机关最初在全番禺范围展开对罗军的追捕工作。办案民警冯某华在14年后的证言里说,“后来我们发出协查通告到周边的公安部门,并将案情通知户籍地公安部门,但都没有将罗军抓获。”

  民警梁某华说,“因该案差不多每年都有同事出差到湖南省隆回县追捕,2005年公安部开通了网上追讨系统后,即将罗军放到追逃网上进行全国追逃。”但罗军没敢回老家,还改名为“罗小辉”,从1996年躲到2010年,先后辗转贵州、江西、广东、湖南等地。

  2010年6月,一个名叫马某洋的33岁男子涉嫌一宗故意伤害案,被拘留在湖南省隆回县看守所,为获得轻判,他主动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马某洋说,“2010年6月中旬一个叫刘某柏的朋友打电话告诉我,说罗军曾于1996年在广州犯了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他还说出罗军就躲在湖南省隆回县石门乡岩山石场打工。

  同年6月21日,番禺公安分局在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在湖南省隆回县石门乡岩山石场将罗军抓获。经查,罗军曾于1990年11月因盗窃罪被判刑8年,1995年5月被假释,此次涉嫌故意杀人仍在假释考验期内。

  庭审辩论

  控方:人证称目击打斗经过

  2010年9月,该案被移送法院起诉。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院又于2010年10月25日、2011年1月7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因案情重大、复杂,依法两次延长审查期限半个月。

  控方出示了多名工人的证人证言,但只有廖某国及其妻子指证罗军杀人。廖某国证言里说,“我睡觉在大约12点多,突然听到很响的一声‘咔’,以为有人偷我的单车,就叫了一声‘是谁’,然后就把电灯开关打开,我看到那男人用一条棒大约60厘米长打和我一起住在工棚里的女人。”

  廖某国还说,“我看见打了几棒那个女人就爬起来往外跑,那个男的就边追边打,当时我也起来往外跑,就看到那女人倒在新建楼房地下。”廖某国称案发前见过罗军,不知道他的名字,但能辨认出罗军。

  律师:主观孤证不足以认定

  广东尚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霍永基接受委托,出庭辩护。霍律师指出,罗军一贯的供述和辩解均坚决否认有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而控方只有证人廖某国证言和辨认笔录,这唯一一个主观证据,是典型的“孤证”,而没有如指纹、血迹、作案工具、技术鉴定等客观证据,不足以认定罗军就是凶手。

  霍律师认为,案发已是深夜12点,工棚内灯光昏暗,廖某国熟睡时突然被惊醒,存在睡眼朦胧认错人的可能性。虽然证人刘某菊反映,案发前罗军与郭晓燕有过口角,但并不是大吵大闹,两人还一起吃饭,然后才把行李拿走离开工棚,可见是和平分手,不可能有什么深仇大恨,没有理由在数天后等郭小燕熟睡时往死里打,这种行为类似黑恶势力的职业杀手行为。

  据证人冯某华、梁某华两位当年参与侦办办案的番禺区公安干警证言证实,郭晓燕以前是在榄核镇的大排档做“三陪女”的,经常陪一些男人吃饭、喝酒,后来才到镇泰工地工作,可见其社会关系复杂。霍律师认为本案有很多疑点,但事发距今已经十多年,证据已无法获得。

  终还清白

  检察院撤诉让他回家过年

  2011年12月26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其不起诉。广州中院认为,检院撤回起诉的要求经审查理由成立,应予以准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对罗军的起诉。

  记者获悉,目前罗军回到湖南,在邵阳县帮朋友卖木板。“我们讲好的要和平地分手。”罗军回忆说,“分手以后我已经离开工地十多天了,她当时舍不得我走,就留了我的一个身份证在身上。”

  据悉,案发时郭晓燕22岁,已结婚,生有一个女儿。罗军称对此一无所知。而罗军一直没有真正结婚,“有一个女的跟了我12年,生了一个女儿10岁了。因为怕被认出来,不敢去登记,老婆十几年不知道我是什么名字,只知道我叫罗小辉。”罗军说,女儿三岁跟我生活,后来为了让孩子读书,就把户口上在弟弟处,“跟我弟弟的女儿报了双胞胎,后来就由我妈在家里照顾抚养”。

  对罗军来说,回家过年是一种奢求。“我回家都是晚上,老家还有一个70多岁的母亲,一般晚上回家当晚就走,租车在一个地方让他等我”。罗军说“过春节回家很少很少,有一年回家过春节,一直窝在房子里面躲起来的。有人到我们家串门拜年,我都把门反锁的,假装没人在。”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