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为送高烧的女儿看病,醉酒的程金松开车出门,撞上了一辆夏利车,造成夏利车上,程金松自己受伤摘除了脾脏。 昨日,程金松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二中院受审。 来源:BTV《都市晚高峰》检方:车辆被撞起火烧死一家四口 昨日,程金松在一名法警的搀扶下,身穿病号服走进法庭。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4月15日22时左右,程金松在大量饮酒后驾驶现代牌轿车,在密云县101国道大石岭村一路口,与王丹(化名)驾驶的夏利牌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夏利车侧翻起火,车内王丹及其父母、女儿4人当场烧死。经检测,事发时,程金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1mg/100ml,其车速高于124公里/小时。交通部门认定,程金松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检方认为,程金松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了解,事故中,在程金松车上的女儿和程父,受伤骨折,程自己因车祸被摘除了脾脏。 被告人:做牛做马赔偿受害者 整个审理过程,程金松都在不停地哭泣。 程金松对事实没做太多辩解。他说,事发当天,心情不好,喝了点闷酒。晚上女儿高烧39℃不退,曾当过出租司机的他,感觉技术熟练,而且晚上车少,便决定开车送孩子去医院。 “我当时车速大概在七八十公里,经过一个路口时,突然从另一条路出来一辆左转弯的夏利,两车距离只有七八米,根本来不及釆取任何措施就撞上了。”程金松说,撞车后,他自己爬了出来,给姐姐打了个电话说出事了,接着就晕了过去。 庭上, 程金松两次对死者家属致歉。他表示,自己名下的财产不多,但愿意赔偿死者家属,“请求法官宽大处理,以后做牛做马也要还。” 程金松的辩护律师称,交通部门认定,在事故中程金松承担70%责任,驾驶夏利的王丹承担30%的责任。程金松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不成立。 受害方:要求无期以上量刑 昨日,事故中死者王丹的姐姐王芳(化名)等人,向程金松提出140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 “我们幸福和睦的一家就这样被毁了。”王芳和家人并未对程金松的态度表示谅解。 “不谅解!”王芳称,事发后,程家人的态度让他们心寒。“没有打过一个电话来慰问,更没有说过一句对不起,甚至在他们要求出丧葬费的时候,他们一分钱未出。” 据了解,庭审前,王芳和两个弟弟作为受害人家属递交了《诉求申请》,请求法院判处程金松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庭审结束时,法院未当庭做出判决。 ■ 现场 受害方捧祖孙三代遗像出庭 昨天,程金松的姑父等亲属出现在法庭。事故中死者王丹的亲属们,也来到法庭,王丹的姐姐王芳则抱着祖孙三代四口人的遗像。当看到程金松,王家亲属们情绪激动。“我带了照片,就是想让他看看我父母、妹妹、侄女长什么样,让他知道给我们家带来多大的伤痛。”王芳哽咽着说。 庭审还没开始,双方家属都哭成了一片,在法官的提醒下,才控制住了情绪,王芳也将遗像小心收起。 ■ 背景 二中院提审“醉驾致死人案” 该案发生后,程金松在医院治疗了两周。随后,被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控制,又因身体原因被取保。 去年9月,密云检察院对程金松提起公诉,涉嫌罪名变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密云法院受理后,市二中院决定提审本案。密云检察院撤诉后,将此案报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对于醉驾案件,由上级法院提审下级法院已收到的案件,这在北京尚属首次,意味着该案被告人的起刑点可能被提高。 去年,朝阳法院曾受理长安街英菲尼迪肇事案,但认为该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该案移交二中院。法院认定,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司机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一路口,违反交通信号,撞上前方的菲亚特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妻重伤。陈家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 相关罪名及最高刑罚 罪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构成要件 驾车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主观放任危害结果。 最高处罚 死刑 罪名 交通肇事罪 构成要件 驾车致一人重伤以上或造成财产重大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最高处罚 7年以上有期徒刑 罪名 危险驾驶罪 构成要件 醉驾或驾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但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 最高处罚 拘役6个月 ■ 讲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