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少年模仿电视节目绑架杀害儿童被判无期

时间:2012-02-16 01:1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晨报讯(记者 颜斐)16岁的技校学生小强(化名)在与邻居家5岁男童玩耍中,因听到电视中某法治节目熟悉的音乐响起,脑中便出现节目中曾报道过的绑架画面,遂产生绑架的念头。因遭到对方反抗,小强将男童捂死后抛尸村外。记者昨天获悉,考虑到小强犯罪时尚未成年等情节,北京二中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一审以绑架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60余万元。

  2011年5月12日12时许,小强为勒索财物,在北京市暂住地内,采用闷堵口鼻的方式致5岁男孩童童(化名)窒息死亡,后向被害人的亲属勒索2万元,未得逞。

  小强是四川某职业学校的学生,父母都在北京打工。案发前不久,他在老家摔伤胳膊,便休学来到父母身边养伤。白天小强的父母都外出打工,他独自一人在家。据小强供述,事发当天,邻居家5岁的男孩童童来家里找他玩耍。玩的过程中,他听见电视里传出某法制类节目的音乐声,脑海里闪出以前该节目中播放的关于绑架的面画,认为该事“可行”,遂产生了绑架童童勒索财物的念头。因童童哭闹,小强用力捂住对方的口鼻,致其死亡。

  作案后,小强用手机给童童的家人发短信勒索钱财。因没有得到任何音信,他将童童抛尸村外。当天下午5点,童童的父母向警方报案。次日早上,小强在北京的暂住地被抓获归案。据小强的父母说,他们当晚回到家中时,未发现儿子情况异常,表情比较自然。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小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其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其犯罪时尚未成年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决。

|(021)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