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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因被擅用其照片状告皮肤病医院

时间:2012-02-16 01:5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 张彬)演员董璇发现自己的肖像出现在医院网站上,并被用于商业宣传,遂以侵权为由,将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2万余元。

  据董璇诉称,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在其宣传网站首页上,未经她的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在侵权页面中有多处在线咨询窗口以及医院整形类项目的介绍,照片上还有 “我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红血丝”及“京城激光医学美容研究院”字样。

  董璇认为,她现在是华谊兄弟公司签约演员,并出演《青春期撞上更年期》、《闯关东2》等多部影视剧,其肖像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商业价值。而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未经她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商业性网站宣传,使得其本人遭到很多误解,社会评价相应降低,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名誉权。

  为此,董璇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公开道歉,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12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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