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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情夫雇凶杀夫案:谁起杀人主要作用成焦点

时间:2012-02-16 02:4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妻子与情夫雇凶杀夫案:谁起杀人主要作用成焦点
被害人的父亲,手持《王娜是主犯中的首犯应该严惩》等材料,时而和人讲些什么,时而定神研究在庭上的发言材料

  □首席记者 刘忠 文图

  核心提示

  爱情,不总是美好的,譬如婚外情。而当婚外情以血腥来“成全”时,情则成仇,祸及数个家庭——昨天,郑州公开审理的一起“与情夫雇凶杀夫”案,再作警世通言。本案当庭未作宣判,但被告人当庭所作道歉及忏悔,值得用心揣度。

  A

  “与情夫雇凶杀夫”案开审

  昨天上午9时许,郑东新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前,聚集了三五成群的人。或窃窃私语,或高声谈论。人们围绕的话题,是一起情杀案。

  这个案子的一审,将于10时开庭。

  去年10月19日,郑州市一家网站的论坛,发表了一个帖子:《王娜勾结情妇(原文如此,应为夫)李鹏飞残忍杀害丈夫左翼军该当何罪?》,并称此案“是近日群众议论的热门话题”。帖中说,王娜原是郑州市一国企的员工,和左翼军结婚后,就离职在家享受。左翼军经营一家广告公司,每年有六七十万元的收入,“全交给王娜掌管,使其过着天堂般的生活……”发帖人,署名“民愤”。

  人们,对本案内情充满了问号,也关心、感叹被告人和被害人留下的一双儿女的生活,以及尚未成年的他们的未来。

  当被害人的亲属分别手捧被害人的骨灰盒和遗像出现时,人们暂时停止了议论。

  被害人的父亲,手持《王娜是主犯中的首犯应该严惩》等材料,时而和人讲些什么,时而定神研究在庭上的发言材料(如上图)……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列出的3名被告人,均住郑州。一为李鹏飞,今年28岁,大学毕业;一为王娜,今年37岁,高中毕业;一为郭昊,今年27岁,大学毕业。

  检方指控3被告人均为主犯

  检方审查,2010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李鹏飞和被告人王娜发展为情人关系。二人约定各自离婚后结合,李鹏飞和妻子离婚后,王娜和被害人左翼军离婚不成,二人遂预谋杀害左翼军。

  李鹏飞找来被告人郭昊(李的朋友)共同实施杀人行为,李鹏飞和王娜答应事成之后给郭60万元作为报酬。然后,按照王娜提供的左翼军的行踪情况,二人对左翼军经常活动的地点进行了踩点,并事先准备了电警棍等作案工具。

  2011年6月22日,王娜告知李鹏飞,左翼军当天在外打牌,李鹏飞确定左翼军在英协路一洗浴中心后,便于当晚叫来郭昊,来到左翼军居住的经五路某小区附近,伺机动手。

  23日凌晨两点左右,左翼军驾驶白色广本轿车,停靠在小区对面马路边时,李鹏飞、郭昊用电警棍试图将左翼军击晕,遭到左翼军的反抗,李鹏飞遂朝左翼军的头部猛跺数脚将其打晕,接着二人将左翼军抬到被害人车上逃离现场。

  逃离期间,遭到左翼军的反抗,郭昊遂双手掐住左翼军的脖子,接着李鹏飞又用白色T恤衫紧勒被害人的颈部直至其死亡。

  二人作案后,将车辆和被害人的尸体,扔在科学大道附近的一处工地旁,携带被害人的手机、香烟和7000余元现金逃离现场,其中,郭昊分得3000元。逃离途中,二人扔掉作案所用工具及被害人手机等相关物品,并将香烟和现金挥霍。

  检方认为,3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郭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指左翼军)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人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根据刑法有关条款处罚。李、郭,应数罪并罚。

  C

  谁起杀人主要作用成辩论焦点

  辩论阶段,法庭总结出辩论焦点:3被告人在杀人中的角色和所起作用。

  庭审中,3被告人依法享有了自我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而旁听者,首次得以获知本案部分细节。

  根据公诉人的举证,李、王在公安侦查阶段有4次供述和辩解;郭有3次供述和辩解。

  首先归案的王娜,在首次接受讯问时供述,李因为她离不了婚,有次“对我说,他不想活了,要么让我把他弄死,要么让我老公消失,当时我不同意……直到2011年6月,达成了共识……有一天,我时不时地用电话给李提供我老公的行踪……6月23日上午,李打电话对我说:任务完成了。”

  李鹏飞第二个被抓。他在首次供述中称,王娜对他说“你把他弄死,我们就可以在一起了”。李还供述,“我和郭昊吃饭时讨论杀左翼军……后来见到王娜,我给她说,找了个人得花五六十万,王就说‘这点钱不成问题’”,“王提供了左的照片和车牌号。王还说不想让她老公死得较快,(要)死得体面些,不要太痛苦……”

  王在侦查阶段第二次供述中说,李答应给郭60万元,“我说,不过就60万元,我出……”而在随后的供述中,王娜的供述变为“李提出杀人”她不同意,同意时,“觉得李只是说说”;同意出60万元的说法,变为“李说分两年给郭60万元”。

  李鹏飞向警方的供述也变了,其中,提出杀人的,变成了李。李当时对此向警方解释说,他想王先被抓,出卖了他,很生气,把责任推到了王身上。

  而在庭审中,李鹏飞又变回了首次供述中的说法,他当庭称,侦查阶段翻供,因为对王还有爱,想包庇她。而现在,想还原事实。

  辩论中,左家及其代理律师,和李的辩护人有一个“共识”:李的首次供述应采信,王是实际出资者,杀人方式也是王提出的,事后,王给了李4万元,杀人中李的作用应小于王。

  王娜辩称,杀人不是她提的,“60万”一事和她无关。她说,原先承认“60万元我出”,是不想活了,想把罪揽过来。王的辩护人对李几次翻供提出了异议。

  李和郭及其辩护人之间的辩解,集中在是谁的行为直接导致左死了。

  D

  最后陈述时3被告人均表道歉

  3被告人的辩护人,都提出了从轻量刑的情节和理由。

  左家提出,不存在任何从轻或减轻情节。

  公诉人重申3被告人均是主犯,得到左家及其代理律师认同。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时指出本案特点之一:雇凶犯罪。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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