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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用去世者名字骗婚 男方离婚难状告民政局(2)

时间:2012-02-16 02:5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尽管认为自己在婚姻登记环节并无过错,但为了给刘朋解决难题,吉安县民政局接受法院建议,让刘朋以审查不严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余婧律师理解刘朋的决定,“吴观秀已坐牢,胡素珍已死。如果吴观秀要离婚,结婚证上不是她的名字。他想离婚,法律操作上难以解决。从条款上来看,不符合法律规定。从制度上看,要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如今找民政局和法院的路都走不通,只能去认证这本结婚证无效。否认结婚证,就达到消灭这桩婚姻关系的效果。这只能状告民政局。”

  陈旭律师认为,此案中民政局挺冤屈,“从民政局职责来讲,办证只要做个形式审查即可。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就予以登记,谁知是女方设下的骗局。”

  对此,余婧律师建议,民政局审查身份信息时要核实,“但民政机关毕竟不是公安机关,要核实身份信息的真假并非易事。不知道在制度设计上能否信息库和公安机关共享。

  有关专家对类似案件研究后,找出其中症结。《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曾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

  然而,随着2003年8月国务院开始实行《婚姻登记条例》,旧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被废止。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删除了以上条文,对欺诈类婚姻没有作出规定,登记机关也没有了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婚姻登记部门不管了,而《婚姻法》也没有赋予法院宣告此类婚姻无效的权力。

  本文内容据湖南卫视新推出的法制故事节目《辨法3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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