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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提款车被劫案嫌犯否认开出致命一枪

时间:2012-02-16 03:0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昨受审;曾逃亡7年,去年才落网

  羊城晚报讯记者罗坪、董柳报道:2004 年广州市九佛镇发生了震惊一时的提款车被劫案,85 万余元现金被抢,并造成一死一伤。8 日上午,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李天生被指控犯有抢劫罪,在广州中院受审。

  案卷资料显示,2004 年案发后,当年参与作案的6 名同案人张汉标、林添胜、林福全、林志祥、马福廷、刘锦秋相继落网并被判刑,而主要犯罪嫌疑人李天生在逃亡7年后,去年3 月落网。李天生在法庭上就检方的指控作出辩解,称抢劫途中发生的“致命一枪”并非他所开。

  否认开出“致命一枪”

  8 日上午, 该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李天生在广州中院受审。检方当庭指出,李天生在抢劫过程中,对提款车共有两次拦截行为, 在第二次拦截时,开出了“致命一枪”,导致提款车副驾驶室座位上的保安员杨品传死亡。

  检方出示新证据称,在第一次拦截中,一伙人打碎了司机戴某某座位后面的车窗玻璃,司机见状驾车离去,李天生伙同他人追赶上去,他首先开枪击伤了司机双上肢,造成司机重伤。

  检方随后指控说,当看见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杨品传正在打电话报警时,李天生持枪朝提款车的前方右侧射击,致使杨品传死亡。

  对于这一点,李天生辩解说,开枪射杀杨品传并致使他死亡的人并不是自己。

  瘦小黝黑的李天生在庭上表现镇定,一再坚称不是自己开出了那“致命一枪”。他认为同犯的证言掩盖了一部分事实。

  同案犯最重获判死刑

  庭审后,李天生的辩护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果最终能够确认“致命一枪”并非李天生所为,那么李天生就有可能被免除死刑处罚。不过,相关的关键证据还有待法庭确认。

  九佛提款车被劫案发生后的第二年,也即2005 年6 月,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林添胜、林志祥、林福全是提款车抢劫案的主犯, 均已构成了抢劫罪,此外,刘锦秋还犯有私藏枪支 罪,应数罪并罚。

  依据各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起作用及所触犯的法律,广州中院在审理后判处林添胜死刑;林福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林志祥和马福廷无期徒刑;张汉标15 年有期徒刑;刘锦秋16 年有期徒刑。另外,参与九佛抢劫案的林添胜、林福全、林志祥、马福廷、张汉标、刘锦秋还须赔偿两位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共56.77 万元。

  劫案回放 劫走85 万元一死一重伤

  银行广州九佛办事处经济警察,于2001年辞职。由于妻子在广州九佛电器有限公司工作,张汉标对该公司到农行九佛办事处提款为职工发放工资的情况很了解。2004 年4 月初的一天,张汉标召集林添胜、林福全等人密谋抢劫。

  2004 年6 月10 日上午,在准备好双管猎枪、单管猎枪、防暴枪各一支,子弹六发及作案的摩托车后,张汉标、马福廷在农行九佛办事处门口见到了九佛电器公司到银行提款的面包车。随后,张汉标将提款车辆、人员及装钱行李袋的颜色等情况通报给了林添胜。

  起诉书称: 当面包车返回九佛公路新南村路段时,已埋伏好的林福全驾驶摩托车将面包车截停, 李天生持双管猎枪、林志祥持单管猎枪和防暴枪冲出,将面包车司机座位后面的车窗玻璃打烂,司机戴某某见状驾车离去。林福全见状,立即驾驶摩托车搭载李天生和林志祥前去追赶。

  再次截停面包车后,李天生先朝司机位置开了一枪,致使戴某某双上肢重伤。当见到副驾驶座上的保安员杨品传正在打电话报警时,李天生在车的前方右侧位置对着杨品传射击,致使其死亡。

  随后,林福全从车上抢走一个装有85.8228 万元现金的旅行袋, 三人逃离现场。此后7 人分赃后各自逃亡。张汉标、林添胜、林福全等人在案发后数日内悉数被抓,李天生却不知所终,直至去年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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