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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以房养老引发遗产分配(2)

时间:2012-02-17 10:0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2011年5月,在无锡市南长区扬名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李淑芬和徐钰仁名下的房屋归无锡市中桥老年休养院所有,由休养院一次性支付华女士和侄子房屋归并款84000元。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法官何英认为:“李淑芬的房子交给敬老院一直在实际占有,处置、管理、使用,一直在敬老院的控制下,这是一个占有的事实。最关键的因素是,敬老院基于李淑芬的遗愿,她的份额是最大的。我们认为还是归并给敬老院比较适宜,毕竟最大的权利人是李淑芬。李淑芬跟敬老院做了交易,敬老院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无论是从情理上还是法律上都有依据。”

  编后

  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一个新名词——“以房养老”成了热门话题。所谓“以房养老”,就是老人把自己名下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或者出租给养老院,以换取银行按月支付的一笔钱或者自己在养老院里的生活。有专家说,这种“以房养老”的新兴养老模式,将来会很普及。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双方在签约时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避免重大误解的产生。同时,签约过程应公开透明,甚至可邀请公证部门的人员到场,对整个签约过程制作视频或音频资料予以保存。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2年2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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