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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司机邀请小偷登车盗窃参与分赃

时间:2012-02-17 10:0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余红霞/图 余红霞/图

  客车司机与盗窃团伙结成搭档,司机拉满客人后,邀请团伙成员上车,然后一路上双方密切配合,在车上大肆盗窃。从2009年开始,这个团伙共作案150余起,涉案金额达20万元,而他们作案对象大多是返乡的民工及学生。一连被盗两次后,阜阳的一名受害者向“阜阳公安在线”举报,引起阜阳公安局长许刚震怒,指派特警侦破此案。

  举报:司机联手小偷盗窃乘客

  2011年9月17日,一条微博举报引起了阜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阜阳公安在线”管理员的注意,腾讯网民“快乐”(化名)在线举报:阜阳火车站广场夜间停靠的阜阳至太和、亳州两地的客运车上盗窃现象猖獗,司机与盗贼相互配合,联手盗窃车内乘客财物。在举报时,该网民不仅说出了两个涉嫌“贼车”的车牌号,还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称将对自己的举报负责。

  在线警员在与网民“快乐”交流中获悉,其之所以举报,是因为他的两次亲身经历:有个扒手个子高大,至少在一米七五以上,估计有四十岁。另一个个子不太高,不到一米七,三十多岁,他们上车时不带行李,明显不是回家的乘客。本来觉得车上有扒手很普遍,没有太当回事,可是在回家,去太和的车上“快乐”连续碰到用同样手法作案的扒手……

  作案时,他们会以要下车为由与前面的乘客换位子,就这样他们一排一排地往前偷。坐在后面的乘客有发觉他们的,故意打开手机用灯照了下,就有扒手从身上掏出匕首拿在手上,威胁后面的乘客不要出声。车到了两河口附近时,他们已经偷了个遍,天也亮了,这两个扒手下了车……

  进展:公安局长震怒令特警侦办

  就在网民“快乐”举报后没多久,“阜阳公安在线”又接到网民“葛菲”(化名)的私信。他在私信中讲述,他是一名在浙江务工的阜阳人,近日他在返回阜阳太和老家的途中,不幸地上了一辆“贼车”,而且,经过他仔细回忆,在这车上偷窃他的“跛子”窃贼,去年就在公交车偷过他。

  不同网民就同一情况进行举报!这种情况引起了“阜阳公安在线”管理团队的高度重视。在获悉这一情况后,阜阳公安局长许刚震怒,指示特警支队进行核查,一旦属实坚决打击。

  调查:司机频频刹车晃晕乘客好下手

  阜阳市特警支队专业反扒队何文刚队长立即约见网民“快乐”,并组织警力及时开展调查走访、分析研判。

  为进一步确认犯罪嫌疑人,特警队员们冒着寒冬腊月的严寒,连续作战。他们轮番乔装成返乡农民工、放假学生乘坐嫌疑车辆,对几名嫌疑人进行秘密跟踪,并初步掌握了这个团伙的作案手段:先是将车停放在阜阳火车站广场僻静处“守株待兔”,几个窃贼游荡在车辆附近,观察乘客以确定作案目标;凌晨5时左右,当车上乘客快满员时,司机开始播放一些相声小品和场面火辣的艳舞表演视频,并逐渐调大音量,分散乘客的注意力。在行驶过程中,频频点刹,故意让车开得颠簸,把乘客“晃”睡。就这样,不知不觉间,乘客的财物就“飞”进了他们的腰包。

  为了调查取证,几个月时间内,警方连续十几次上车乔装调查,民警摸清了其作案规律、锁定了嫌疑人后,准备开始“收网”。

  落网:司机每次分得10%赃款

  2012年1月16日,凌晨3时许,参与行动的侦查员集结到位。但奇怪的是,左等右等,一辆嫌疑车辆依旧停靠在火车站旁迟迟不开车门。无奈下,本应兵分两路的侦查员只好都上了另一辆嫌疑车辆。更奇怪的是,侦查员所上的嫌疑车辆车上几名目标也突然间变得非常安静。难道是侦查行为暴露了让犯罪分子有所察觉?疑问很快有了答案。原来,在特警们秘密调查的同时,这伙人也早已进入阜阳市颍泉区警方的视线。

  就在特警实施抓捕前夜,颍泉警方率先动手,将犯罪嫌疑人之一的张某控制。经审,张某交代,其与犯罪嫌疑人李某(外号毛头)密谋,由李某在自己驾驶的阜阳至太和专线客车上,伺机对乘客实施盗窃,所得赃款的10%分给自己。为更好深挖犯罪,特警支队反扒队将前期掌握的线索移交给颍泉警方。

  1月31日12时许,经警方不懈努力,另一名嫌疑人李某在颍东区张北社区春林健身浴场落网。据其交代,从2009以来,其就入伙了这一盗窃团伙,同张某等人,在客车上采取割包、掏包方式,先后实施多起盗窃行为。

  2月15日,记者从阜阳市公安局获悉,经过颍泉警方的深挖,先后带破扒窃案件150余起,涉案财物20万余元。目前,涉案的其他几名嫌疑人仍在被追捕中。

  提醒:丢了钱包请及时报案

  “我们的压力很大,我们知道这些人肯定偷过东西,但是公安机关办案重证据讲程序,没有受害人的指认、没有当场人赃并获,我们就没办法认定”。在谈起侦办这类扒窃案件的困难时,特警支队民警李坤书这样说。虽然目前已经有两名嫌疑人落网,但是报案的人却寥寥无几。

  “阜阳公安在线”警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客车上人员流动性强,窃贼出手快,销赃快、转移快,给警方的打击工作带来难度。“如果群众及时报案,警方能够以此作为串并案的依据,通过科学的研判,分析出扒窃分子的作案特点及方式、时间段,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工作。 ”(王蕴 吴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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