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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人办信用卡拖欠3万被判担责

时间:2012-02-21 10:0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广网北京2月2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月收入几百元的清洁工小榕(化名)办了北京银行,拖欠本金等各项费用合计近3万元后,被告上法庭。对此,小榕自称是智力残疾人。北京安定医院专门对小榕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小榕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应当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法院审理中发现,小榕的母亲知道小榕持有信用卡并进行消费的事实,并每月代小榕偿还信用卡欠款。为此,法院认为有理由相信小榕的法定代理人(即他的母亲)以行动对小榕办卡及用卡的行为已予以事后认可,这一合同生效。

  一审法院认可了北京银行的诉讼请求,判决小榕偿还上述近3万元的费用,及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

  一审宣判后,小榕提出了上诉,说“工资账户开立在北京银行,每月工资只有几百元,北京银行对此知情,银行明知收入不足以偿还、不符合办卡条件仍为其办卡”。

  对此,银行方面提出小榕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符合办卡条件,“收入高低不影响办卡”,且在办卡审核过程中也不知道小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

  法院最终认可双方合同有效,终审维持原判,同时指出小榕事实上已享受到北京银行为他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在客观上已实际受益,理应向北京银行归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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