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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主任收3000元购物卡减免341万费用

时间:2012-02-21 10:0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对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兰山办事处原主任郑士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士平有期徒刑10年。

  因手中握有三项权力——审批权、减缓和减免收费权,这名区县级的人防办事处主任受到众多开发商的“谄媚”、“青睐”。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2005年4月至2011年4月,郑士平利用担任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兰山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审批人防手续、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30.2万元,并为他人违规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1344万元。

  开发商送卡为“防卡”

  从事建筑或者房地产业的人都知道,在办理建筑或房地产开发的前期手续中,必须办理的一道手续就是建设工程人防许可证。如果不愿意建设人防工程,建设方要按照建筑面积向人民防空办公室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不办理这项手续、缴纳这笔费用,就不能办理规划手续,不能开工建设。即使开工建成了,有关部门也不给办理房产证。各地的人民防空办公室就负责办理人防手续。

  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设兰山办事处、罗庄办事处、河东办事处3个派出机构。郑士平曾经担任兰山办事处的主任。

  兰山区是临沂市市委、市政府的驻地,商贸业发达。近年来,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如雨后春笋,吸引了一大批房地产开发商前来淘金。

  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兰山办事处也随之热闹起来。房地产开发商的代表踏破办事处的门槛,郑士平成为他们集中攻坚的目标。

  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途径认识郑士平,并给他送购物卡,主要动机就是为了“防卡”。

  据郑士平供述:“房地产开发商大多都要承担巨额贷款利息,能早开工一天,就能节省大量的费用,希望尽快办理人防手续;另一点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建设之初,资金不够充足,希望缓缴人防费,缓缴一天就能节省大量费用。”

  2007年,某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戴某在办理某小区项目人防手续时,认识了郑士平。由于项目很急,他想让郑士平尽快办理审批手续。

  2007年8月的一天,戴某约郑士平吃饭。饭后,他送给郑士平3张2000元的购物卡,让他对公司的事情多帮忙,快点办理审批手续,郑士平说尽量帮忙。时隔不久,该小区的人防手续全部到位。

  某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程某用类似的手法,取得了即快又缓、“一送双雕”的效果。2007年年底,该公司想盖公司办公楼,人防手续很长时间没审批下来。程某得知某房地产公司销售公司经理张某与郑士平比较熟悉,就让张某给郑士平说说,让他快点办理人防手续。郑士平同意后,很快就办理完毕。

  2008年夏天,张某邀请郑士平全家到日照洗海水澡时,转交了程某送给的5000元现金,并对他说:“这钱是程某给的,他那边资金比较紧张,你给帮帮忙,别先催缴,让他缓缓再交人防易地建设费。”郑士平同意后,直到2009年3月,程某才缴完这笔费用。

  以权谋私伤损国家

  据办案人员介绍,“各路”开发商绞尽脑汁亲近郑士平、攻破其“防线”的另一目的,还因为郑士平手中掌握着一项重要的权力——人防建设费的减免。

  据了解,人防建设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收取的,有严格的法律政策依据,即使减免收取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如临沂市规定,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建房减半收取;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但郑士平却随意运用这些减免条件,慷国家之慨,谋一己之私。“精明”的房地产开发商也趁机向郑士平行贿,以少省多。

  这其中,受益最大的当属某置业开发公司。该公司用3000元购物卡,获得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341万余元的巨大优惠,投入与产出比高达1比1136。

  2005年,该公司承揽了某小区项目。为了尽快办理人防手续,同时也想节省点人防易地建设费,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该公司经理刘某请郑士平吃饭后,偷偷塞给他一张3000元的购物卡。郑士平推辞了一下便收下。

  按照规定,当时他们公司开发的5.1万平方米的项目,应缴人防易地建设费400多万元,实际上他们仅缴了83.5万元。

  类似的情形还有很多。2005年4月,郑士平收取了1000元购物卡后,为某公司违规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26万余元;2006年春节前、2007年春节前,郑士平收受某公司两次送给的2000元购物卡后,违规为其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113万元。

  采访期间,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对于这种弹性收费,标准是公开的,减免的条件是公开的。但是在具体办理减免手续时,又变成了不公开的,缺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造成郑士平违规操作的主要原因。”

  一审判决后,郑士平提出了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沉思录

  减半收、免收,这其中的弹性非常大,运用不当,国家就会遭受重大损失。要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向社会特别是业界公开减免的单位和依据,让业界相互监督。对于房地产而言,它的项目性质都是规划部门严格界定的,符不符合减免的条件,只要公开,就会一清二楚,收费的“弹性”就会变成刚性,其他弹性执法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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