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南剑轩 报道 相恋年余的女友要分手,男子先威胁女友强行发生性关系,再趁机和来讲数的女友家人勒索分手费……近日,广州市南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男子构成强奸罪,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南沙区检察院指控,现年30岁的阿华来自湖南,其与女友阿燕相恋一年多。去年6月,因家人长期反对,阿燕向阿华提出了分手,阿华同意了。但随后,阿华又后悔了,找到阿燕企图以言语软化,但阿燕仍坚持要分手,阿华随即翻脸。他要求阿燕与他发生性关系,否则就要让其在黑社会的朋友找阿燕家人麻烦。无奈之下,阿燕只能在一间小旅馆与阿华发生了性关系。 不料阿华劫色后还贼心不改,竟找到阿燕家人谈判,索要三千元分手“赔偿”费。阿燕知悉此事后,非常气愤,遂将此事告知家人,并报警。后在阿华依约前来取款时,由警方将其拘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华用言语威胁,强迫妇女违背自己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01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