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女子与情敌谈判期间将其刺死

时间:2012-02-29 02:0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去年8月11日,南京浦口区一宾馆发生离奇命案,一名40岁左右的女子颈部被刺,死在靠窗一侧的床上,另一年轻点的女子口吐白沫,不醒人事,床头柜上放在一把刀和两瓶农药(本报2011年8月12日曾予报道)。原来,两名女子的男友是同一人,因为感情纠葛约在宾馆谈判,期间言语不合,年轻一些的李秀捅死了情敌。李秀行凶后服药自杀未遂,昨天,她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南京中院受审。

  ■情敌见面

  两人方知男友“劈腿”

  警方和120赶到现场时,颈部被刺的女人已经死亡,而口吐白沫的女人虽喝下农药,但经抢救生命无碍。随着调查的展开,一段三角恋爱逐步浮出水面。

  死者名叫郑洁,39岁,南京人。行凶者叫李秀,31岁,安徽人。2008年,郑洁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南京做生意的王强,两人确定关系后搬到一起居住,但一直没有领证结婚。2011年4月,仍是通过亲朋介绍,王强又认识了比自己小八岁的安徽女子李秀,两人相处没多久也同居了。此后,王强辗转于两个女人身边,在婚事上摇摆不定。

  郑洁和李秀并不知道彼此的存在,直到王强在手机上露出破绽。据李秀回忆,王强跟她交往期间,经常接到同一个女人打来的电话,她偷看手机发现,那个女人叫郑洁。经再三追问,王强承认郑洁是早已分手的前女友,还承诺不再联系。不过,李秀留了个心眼,偷偷记下了郑洁的电话。

  2011年8月8日,李秀给王强打电话,王强很不耐烦,丢下一句“在外面办事”就挂了电话。“我不知是出于什么心理,居然给郑洁打了个电话,没想到接电话的是王强,我这才知道他脚踏两只船。”李秀对办案民警说。同样被蒙在鼓里的郑洁也很疑惑,王强为何要抢着接自己电话?两个心存疑虑的女人私下联系上了,并相约在南京谈判。

  第二天,李秀在南京桥北某宾馆开房住下。晚8点,郑洁赴约。两人各自说出与王强相识、交往的过程,并打电话质问王强。眼见瞒不住了,王强只得承认劈腿事实,但不肯到宾馆面谈。此时,两个女人都认为过错在王强,对对方并无敌意。

  ■谈判破裂

  刺死对方后服药自杀

  两人一直谈到深夜,次日清晨,郑洁才离开宾馆。10日,李秀一个人待在宾馆,给王强打了很多次电话,恳求见面,对方都没答应,心灰意冷的她决定第二天回老家。她并不知道,郑洁一离开宾馆,就跟王强见了面,王强在郑洁面前将她说成“死缠滥打的第三者”,一再保证会跟她一刀两断,最终取得了郑洁的原谅。

  11日中午,李秀给郑洁发短信说自己要走,希望能再谈一次。郑洁得知李秀这两天没怎么吃东西,特意买了食品带到宾馆。下午2点多,两人面对面坐在床上,又谈起了王强。已跟王强和好的郑洁,此时的态度比之前傲气许多,她跟李秀说,王强已经选了她,他们准备拍结婚照登记结婚,房子都装修好了,而且她比李秀有钱,希望李秀放弃。案发后,李秀告诉办案民警,正是这几句话刺激到了她,她举起切水果的刀,一下子刺在郑洁的脖子上……将郑洁刺死后,抱着同归于尽的想法,她拿出包里的农药,喝了一瓶,然后躺在床上等死,再之后就出现了民警撞门而入的一幕。

  ■庭审现场

  她下跪道歉,劈腿男逃避至今

  庭审中,对于检方指控的涉嫌故意杀人的事实以及罪名,李秀及其代理律师均表示“没有异议”。但律师表示,李秀曾于8月10日下午退房,准备回老家,后来回来是因为没搭上回皖的车。他据此认为,李秀“并无故意杀人的预谋”,案发时动刀属于“激情杀人”,他请求法庭念在这一点对李秀从轻判处。

  死者郑洁曾有一次婚史,还有个未成年儿子。昨天,郑洁的父亲代表老伴和外孙,向李秀提出74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要求。郑父当庭表示不会原谅李秀,“她对我女儿连捅两刀,刀刀致命,足见她杀人恶意之深,我强烈要求法院判她死刑!”听到这话,李秀失声痛哭,并从法警的押解下挣扎着下跪,向郑父道歉。旁听席上的被告家属也纷纷下跪恳求死者家属的原谅。因案情复杂,法官未当庭宣判。

  庭后,记者从双方家属处了解到,王强自案发后就躲了起来,不肯面对双方家属。(文中当事人为化名)陈珊珊

|(017)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