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三名窃贼盗窃后向失主返还财物并附上忏悔书

时间:2012-02-29 03:1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巴勒斯坦希伯伦省近期发生3起窃贼事后主动向失主返还财物并附上忏悔书事件,其中一次归还失主半公斤黄金。

  巴勒斯坦警察总局26日说,他们近期接到希伯伦一家企业报案,称公司一台笔记本电脑失窃。警方随后立案调查。但这家企业次日告知警方,失窃的笔记本电脑“现身”公司办公楼前并附有一张纸条,写道:“请原谅我!”

  警方说,这是希伯伦省近期发生的第三起类似案件。一名希伯伦市民上月报案,称自家半公斤黄金及其他财物失窃。警察勘察现场后提取了嫌疑人的指纹。不料,失主次日在家门前发现失窃财物和一封忏悔信。信中写道:“谁做善事,就会感到心安,请原谅我们!”

  警方认为,主动归还失窃财物应该是窃贼良心发现。警方在一份声明中奉劝巴勒斯坦人遵纪守法,看到他人财物勿起歹心。(新华社电)

|(010)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