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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称少女遭毁容案疑犯未申请精神鉴定(2)

时间:2012-03-01 09:3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陶母系计财处长或负责部分招标

  陶汝坤母亲的身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此,记者昨天致电合肥市规划局。该局工作人员证实,陶汝坤母亲许女士为计划财务处处长,现在请假处理家事。

  多位合肥的媒体朋友透露,规划局是很重头的一个部门,它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以及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同时,规划局还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具有决定权。

  合肥市规划局官网显示,许女士负责现金收支、转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但据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计划财务处也负责部分招标工作。

  >>质疑

  陶汝坤应为故意杀人未遂

  昨天,周岩代理律师李智贤说,公安机关在批捕陶汝坤的时候,涉嫌罪名是故意伤害,周家对此持有异议。

  李智贤说,该案更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故意杀人最重要的构成要件是凶手行为的主客观,从案件中看出,陶汝坤是事先有准备,是蓄谋已久的,主观意图明显。试想,若不是小姨及时扑救,周岩可能已经不在人世了。因此,周家认为陶汝坤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周岩能否获得精神赔偿

  李智贤担忧,目前我国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精神赔偿尚未写进法律,本案中陶汝坤的行为对周岩的精神存在巨大摧残,除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外,精神赔偿也是周家争取的一部分。如果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去诉讼,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精神赔偿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

  >>专家说法

  精神赔偿应得到支持

  国内知名刑法律师、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李肖霖昨天来到周岩家,称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李肖霖认为,本案中对于周岩的伤情无论如何鉴定,重伤已是毋庸置疑。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关于刑事案件精神赔偿并没有具体规定。打个比方,一起简单的打架事件,若为民事案件,法律规定受害者可申请精神赔偿,在民事范围内打得越重,精神赔偿越多;如果打人事件定性为刑事案件,受害人精神赔偿往往得不到法律支持,而是直接进行判决。这也就是“有肇事司机没把人撞死,反而倒车将人轧死”的原因。

  李肖霖说,在民事案件精神赔偿入法之后,刑事案件精神赔偿也需要尽快入法,才能全面实现“侵权须赔偿,侵害精神权利须做出精神赔偿”,宪法确立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才能进一步延伸落实为“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精神权利”的原则。希望周岩事件能推动中国的司法进程。

  ■讲述

  ◎受害方

  希望早日进入司法程序

  受害少女周岩的妈妈说,“我和周岩爸爸都在一家日化厂打工,女儿出事后,我只得辞去工作全天候照顾她,每个月仅靠她爸爸不到1800元的工资生活”。

  今年过年前,陶父登门商量为陶汝坤申请取保候审一事。周岩妈妈说:“当时我女儿就躺在里间屋子,他都没进来看一眼慰问一句,一点道歉的诚意都没有。我们拒绝了他的要求。”

  周岩家属说,他们希望此案早日进入司法程序,让嫌疑人尽快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从而得到应有的赔偿,救治周岩的伤情。

  ◎施害方

  申请取保因为爷爷住院

  嫌疑人的父亲陶文说,“我也不想看到这样的悲剧,周岩毁了,陶汝坤也毁了。作为家长,我们也只能为这样的恶果买单。”陶文说,今年过年前陶汝坤80高龄的爷爷因病住院,陶家希望陶汝坤能取保回家过年,因此曾与对方进行协商,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

  “陶汝坤今年只有17岁,外表看起来就是个大小伙子,但心理依旧非常不成熟,自控能力极差,最终走上了极端的道路。”陶文长叹说。据新华社电

  本版除署名外均据本报记者苏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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