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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上诉期间利诱他人替死

时间:2012-03-03 11:4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记者吴晓锋

  本报通讯员胡娜

  记者今日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制造2010年海南省东方市“3·19”故意杀人案的一名被告人陈某,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然而,在数月前,该案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陈某还曾提起上诉,称“真凶”另有其人,并利诱他人成为“替死鬼”。

  2010年3月的一天,陈某得知与其同居的李某私自堕胎后,与李某发生争执,并产生杀掉李某及其与前夫之女董某的想法。随后,陈某打电话给此前曾在同一个监狱服刑的姬某,在姬某的帮助下,陈某乱刀将李某母女二人捅死。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是,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就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一次开庭时,陈某突然提出,直接持刀杀死李某母女二人的是一个叫符某的云南人。

  据了解,符某患小儿麻痹症,家境贫穷,父母年迈,因盗窃公司的乌龟,于2011年4月14日被关进看守所,与陈某关押在同一监仓。

  符某称,为了帮陈某出气,他把李某母女二人杀了,为此陈某还给了他3000元钱。

  承办法官在听了陈某、姬某、符某的供述后,发现此案疑点重重。开庭时,自称是“凶手”的符某支支吾吾,神态慌张。倒是陈某对案件细节非常清楚,对答如流。法官认为,陈某的同案犯姬某是此案的突破口。

  在二审中,姬某否认有第三人参与作案。铁的事实面前,符某终于承认是陈某教他作假口供的,但是仍然坚持:只要陈某能照顾他贫穷而年迈的父母,他就愿意替陈某去死。

  海南省高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该案不存在第三人参与作案,并驳回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在因盗窃公司乌龟被关进看守所前,符某与陈某素未谋面,为何愿意替陈某去死?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法庭法官、本案承办法官赵军说,陈某正是利用符某身有残疾等生理和心理弱点,对符某进行威胁、利诱。

  “符某文化程度不高,是法盲,于是陈某首先恐吓符某说盗窃罪可能判10年。然后,陈某又利用符某因残疾而自卑的心态,利诱符某,只要其答应‘替死’,自己会像对待亲生父母一样照顾符某的父母。最后,陈某还欺骗符某说,他已经与家人及同案犯姬某都说好了。本就极度自卑,平时沉默寡言,有厌世、自杀情绪的符某轻信了陈某的谎言,差点成了‘替死鬼’。”赵军说。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本案审判长郑兰清认为,本案中,机关算尽的陈某其实也是个法盲,即使符某顶罪成功被判死刑,陈某作为这起故意杀人案件的主犯,雇凶杀人,也不可能逃脱法律的惩罚,仍然应当被判处死刑。

  本报海口3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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