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刘裕 李年富 父亲是开煤窑的,家里也不缺钱,但却盗窃上了瘾,5次盗窃都被当场抓住。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梁某盗窃一案作出判决,因其之前盗窃曾被四次判刑,具有累犯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家境不错却盗窃成瘾 被告人梁某是江西人,今年25岁,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父亲在贵州开煤窑,收入可观。18岁那年,梁在浙江省义乌市误识损友,沾染了盗窃恶习,因结伙共同盗窃8次被判刑。梁某出狱后,家人本以为他会痛改前非,不料梁某竟越陷越深。之后他又在浙江余姚、萧山、绍兴和东莞四次盗窃,均是他单独作案,手法也基本一致,均是潜入无人看守的店铺,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锁盗取财物,而且每次都是现场被抓。 八年间,梁某重复地过着盗窃、被抓、服刑、释放,又盗窃又服刑的生活,每次被释放几个月就又重新回到监狱。妻子因不能忍受其屡盗不改而与其离婚,还不到六岁的女儿只能寄养在亲戚家中。 来莞当天盗窃被抓 去年10月7日,梁某刚从浙江某监狱服刑完毕被释放,刚下火车不久,便窜至大岭山镇信立农批市场伺机盗窃。当天中午1点多,梁某进入一蛋品批发行,使用螺丝刀撬开收银台抽屉锁具并从中盗得28081元。欲离开时,被赶来的店主当场抓获。被抓获后,梁某情绪激动,拼命地以头撞地想自杀,幸好被及时制止。被抓后,梁某供称,“觉得自己多次被判刑,这次又被抓,活着没有意思,想一死了之。” 庭审中,梁某也坦白自己家里并不缺钱,精神也正常,但就是想去偷东西,像上了瘾着了魔一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考虑到其是累犯,又是屡盗不改,应从重处罚。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