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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当事人行贿法官43万元获刑

时间:2012-03-07 11:0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43万行贿法官 律师获刑 具体案情至今尚未公开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道森)昨日记者获悉,三水一知名企业家为获得有利判决,曾通过代理律师,行贿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杨崇康累计43万元。近日,该律师李小平被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这起行贿案发生在一起投资合同纠纷案中。三水宏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通公司)董事长卢灿光与代理律师李小平商议后,由李小平向负责审理该案的佛山中院助理审判员杨崇康先后送上共计43万贿赂。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小平已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法官杨崇康受贿一案已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但审理情况至今尚未对外公布。同时,该案还牵涉到三水知名企业家卢灿光(另案处理)。

  三水企业家通过律师行贿法官

  李小平原为广东鲲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合伙人,2006年,三水宏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灿光找到李小平,要求他代理该公司与三水千叶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东方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和三水森林大酒店有限公司的一起投资合同纠纷案。

  据记者了解,李小平代理该案时,该案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已经先后二审、再审提审、发回重审、第二次发回重审等诉讼程序。

  指控称,该案的第二次发回重审后,为了获得有利判决,李小平与卢灿光商量送钱给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主审该案的助理审判员杨崇康。2008年下半年,在杨崇康家楼下,律师李小平将卢灿光交给的人民币20万元和一个导航仪送给杨崇康,杨崇康收下后将导航仪和其中人民币10万元交给了李小平。

  2009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了判决,认定宏通公司在合作投资经营中的实际投资比例为57.1%,千叶花园等公司被判赔9000余万。

  为感谢杨崇康在审判中做出对其代理一方有利的判决,2011年1月和3月,李小平分两次送给杨崇康合计人民币23万元。

  律师获刑一年半

  2011年7月22日,被告人李小平到侦查机关协助调查,并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经检查机关批准后,李小平被执行逮捕。此后,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检察院于去年12月底以行贿罪对李小平提起公诉。

  经禅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省高级法院裁定该案第二次发回佛山中院重新审理。在上述的案件中,作为宏通公司代理律师李小平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共计送给法官杨崇康4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今年2月14日,禅城区法院以行贿罪,依法判处李小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记者多方了解,助理审判员杨崇康受贿一案,此前已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但审理情况至今尚未对外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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