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伙经营纠纷,两人将其他合伙人告上法庭,并聘请了两名律师作为代理人,但法院最后驳回两人的诉请。两人便将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4万余元。 昨日,五华区法院“庭审走进群众”,丰宁街道办百余名辖区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原告: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2011年3月12日,昆明人李少平、曾林与吴某、林某、李某签订联合经营协议书,约定5人共同投资115万元建立木材加工厂,决定在今年2月以前将工厂正式办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联营期限为6年。其中,李少平投资近24万元,曾林投资14万余元,其余的钱由其他3人出。 协议中还约定,工厂向李少平借入150万元,但李少平一直未付,只在协议签订后,因购买设备,借给工厂10万元。 2011年6月,见工厂一直没有正常经营,李少平、曾林便想退出自己的投资款,但其他3人不同意。 两人在网上看到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徐卫民的自我介绍,“他拥有长达15年的资深职业经验,且办理过很多类似案件。经咨询,徐律师告诉我们,‘要回财产没有任何问题’。同时,徐律师还介绍了张昆平律师,并称此人是该所主任律师。”两人与两名律师签订委托书,将其余3名合伙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联合经营协议无效,并返还投资款和借款48万余元。 庭审前,3被告提出反诉,称李少平未按照协议约定借给工厂150万元,曾林也未缴足出资额,而且两人又私自开了一家木材加工厂,给5人合资的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要求两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5人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另根据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在本案中,李少平统一管理工厂财产,并非吴某、林某、李某3人。因此,法院驳回两人的诉请,3名被告的反诉也被驳回。 被告律师:已经尽责 败诉很正常 一审宣判后,李少平、曾林失望至极。“徐律师让我们上诉,但其他律师告诉我们:案子就算上诉,也照样败诉。原因在于我们的代理律师不负责任,不认真研究案情所致。我们花了35000元律师费,现在还要我们上诉。” 于是,两人向昆明市司法局投诉,要求返还律师代理费及案件受理费。“徐律师还骗我们,后来我们才知道,张昆平并不是该所的主任律师。”几天后,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回复:“两名律师在办案中尽职尽责,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及职业纪律之处。” 两人将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案由是委托合同纠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等共计4万余元。庭审中,另一名律师代理原告李少平、曾林出庭。 原告代理人则举例:“如果原告的电视机坏了,有图像没声音,原告不会修理,只有找专门的电器修理门市部去修理,怎么修?修哪里?是专业维修人员的事情,维修人员说能修好,可最终电视机不但声音没修好,连图像也修没了,原告要求退还修理费,难道有错?” “此案和原告代理人所举案例并无联系,案件受理后,我们严格按照程序代理此案,并没有违法行为,我更没有向原告说过张昆平是我们所的主任律师。”被告徐律师辩解道,原告因为官司败诉,而将所有责任推到自己身上,于法无据。“如果败诉,是不是每名代理律师都要被告上法庭呢?这不可能!” 法院将择日宣判。 |(01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