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女子租店后才知房主是老外无法办执照

时间:2012-06-23 18:5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租房开店,却因为房主是外国人无法办理工商执照,还被房主索赔欠租。近日,刚刚拿到二审判决的陈女士觉得非常“窝心”。    

  遭遇 租下商铺 才知无法办执照

  据陈女士介绍,2008年1月,自己从一个叫“孙娟”的女子手中租下位于朝阳区朝外SOHO的三间商铺用于经营餐厅,并投入近200万元进行内部装修。

  后来,陈女士带着相关资料去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执照时,却被告知该房屋出租人是外籍个人,不能作为经营场所,无法办理注册登记。

  “那时我才知道真正的房主名叫宁晨,是奥地利籍,孙娟只是她的代理人。”陈女士表示,自己压根就不知道法律还有如此规定,“而当初签订租赁合同时,对方并没有将实情告诉我。”

  陈女士表示,自己从对方手里租赁的房子已经完成了装修,但却无法营业,“设施设备什么的都装好了,却全都闲置,损失巨大”。

  之后,陈女士曾找对方协商。据陈女士说,对方曾经说会拿出一个“解决办法”来。不过,此事一直搁置了两年没有解决。

  诉讼 房主起诉 租户赔了数百万

  2010年7月,宁晨以“拖欠房租”为由将陈女士率先告上法庭,索赔房租、物业费、供暖费、房屋恢复费等费用。

  “我们根本没想到对方会起诉我们。”陈女士认为错不在己方, “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相关的法律规定,外籍人士在中国购买自住、自用商品房的,在办理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时,必须提交购买后不得随意出租、转让的书面承诺。”

  陈女士据此认为,房主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心知肚明”,却故意隐瞒事实造成自己无法营业,“我们也请了律师,反诉对方违反国家规定出租房屋。”

  不过法院判决认为,住建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属于行政性的管理规定,并非法律或行政法规,因此判决陈女士败诉,赔偿对方359万元,其中还有三万元的诉讼费用。

  近日,此案已经二审审结,维持原判。

  追访 电话停机 代理人难联系

  按照陈女士当初签订合同时掌握的电话号码,记者试图联系房主宁晨的代理人孙娟,但对方要么电话处于忙音状态,要么就是无人接听。今天记者再次拨打孙娟的电话,发现该电话已经停机。

  记者从业内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境外投资者投资内地房地产市场,确实有一部分不会以注册公司的形式购置房屋,但这样也会造成其所购房屋在出租、转让时存在各种限制,而我国公民如果与之交易,很容易出现问题。因此在涉及到房主是外国人时需要慎重。

  (文中人物系化名) 文/实习记者 潘磊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