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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传销人员被诉非法拘禁获刑

时间:2012-06-23 18:5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人民网武汉6月22日电昨日,新洲区人民法院在区委会议中心对犯有非法拘禁罪的李晓鹏等18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一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新洲区各街镇分管政法综治领导、区直机关以及社区居民、学生代表1000余人参加了旁听。

  随着阳逻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原在沿海地区,大、中城市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在严厉打击下,纷纷转入内地县市城郊结合部,非法传销活动组织者开始进驻阳逻地区。在18名被判决的犯罪人员,最大的26岁,最小的18岁,来自安徽、内蒙、江西、重庆、陕西、甘肃、河南等8省16个市、县,除初、高中毕业生外,既有大学研究生,也有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大都是因为被同学、朋友、亲戚所骗从事传销活动,从受骗到骗人,直至犯罪。采取固定房屋窗户螺钉,新来人员的手机、身份证一律没收集中存放,不准随意与外界联系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以高额收益回报为诱饵,承诺购买一套价值2800元所谓的“肤美人生”化妆品,即可成为天狮公司的业务员;发展一名下线,可返利500余元;根据购买产品数量,可逐步成为天狮公司的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业务总管等传销模式,对新来人员反复授课“洗脑”,引诱新来者加入传销组织并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对不愿参与人员进行殴打、恐吓、体罚等非法手段进行强迫,甚至致人死亡。

  被告人李晓鹏,于2010年12月经他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晓鹏与他人集中住在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江景花园一三室二厅的传销窝点内,负责对该传销点人员进行管理,开展非法传销活动。2011年11月17日,受害人王某被骗至该传销点,李晓鹏安排多人对王某进行看管,限制王某人身自由,强迫王某接受传销授课并加入该传销组织。同年11月21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李晓鹏同意另一传销点人员做王某加入传销组织的“洗脑”工作。因王某不同意,悉对王某进行拳打脚踢,致王某受伤。同年11月22日凌晨1时许,王某跳楼身亡,经新洲公安分局刑事技术鉴定,被害人王某系高坠引起严重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脏器破裂而死亡。2012年3月9日,被告人李晓鹏被抓获。

  在昨日的宣判中,被告人李晓鹏参与非法传销组织,伙同他人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致被害人王某跳楼身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目前进入初、高中生暑期和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关键时期,希望利用暑期打工挣学费、急于寻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不要轻信同学、亲戚、朋友的介绍、许诺,要通过正规的、有证的、有办事机构的人才市场、中介组织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一旦误入传销组织,要注意加强自身安全保护,寻找机会报警。(揭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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