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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离婚后火烧前妻家获刑7年

时间:2012-07-17 02:0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樊丽)做了上门女婿的李小利,在付出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后,却没料到维持十年的婚姻以离婚而收场。事后,心存不满的他为报复前妻,竟然放火烧了前妻家的三间房屋及一切物品,陇南市武都区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李小利有期徒刑7年。宣判后,李小利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陇南市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现年36岁的李小利,是陇南市武都区的农民。2001年农历七月,时年25岁的李小利经人介绍,上门到陇南市安化镇石大坪村张某家,与张某的女儿晓琳(化名)结婚,并先后生育两个女儿。没想到,结婚十年后,在2011年4月19日,李小利与晓琳因关系不和离婚。法院判决,子女归晓琳抚养,而李小利未分得任何财产。

  2011年8月17日下午5时,李小利因对离婚不满,遂从陇南市武都区安化镇街上买上烟酒婴儿奶粉等物品来到前妻晓琳家,但因前妻家中无人便离开。次日凌晨,喝了些酒的李小利携带未喝完的酒,翻墙进入晓琳家院内,将客厅的窗帘点燃,并将还未喝完的一斤白酒扔到了火里,待火势着大后才叫醒左右邻居救火并打电话报警。后来,大火被村民扑灭,而晓琳家的土木结构房屋三间及家中的一切物品(包括家具、粮食、电器等)被烧毁。事后,经陇南市武都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被烧毁的房屋及物品鉴证价格为5.6万余元。

  陇南市武都区法院一审后认为,被告人李小利为泄愤报复而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他人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判处李小利有期徒刑7年。一审宣判后,李小利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陇南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被告人李小利犯放火罪的事实清楚,故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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