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警务要闻 警营建设案件直击 协查通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公安 > 案件直击 >

自家产量低心疑他人 一农民毁人作物获刑三年_案件直击_商都网法

时间:2011-05-27 15:3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长势良好的庄稼,一夜之间莫名被毁。事情接二连三地发生,造成6万余元经济损失,农户欲哭无泪。几个月之后真相大白,伸出黑手的是本村的村民林某。原来,林某认为自己家的农田产量低,是别人在故意破坏,为泄愤疯狂作案。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林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认为自己家的农田产量低是他人故意破坏造成,为了泄愤,其于2009年4月至2010年9月间,采取喷施除草剂、刀割等手段作案数十次,破坏同村多名农户家的水稻、麦子等农作物,造成经济损失合计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

  2010年9月28日凌晨,被告人林某作案时当场被抓获,其归案后主动交代了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损失价值评估不合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为泄私愤,损坏他人农作物,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主动交代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其破坏他人生产经营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造成经济损失达6万余元且未进行赔偿,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关于林某提出的损失价值评估不合理的辩解意见,本案所涉损失均经相关部门评估鉴定,并向被告人告知,符合法律要求,该评估鉴定结论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被告人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