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警务要闻 警营建设案件直击 协查通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公安 > 案件直击 >

河北嫌犯称遭李刚逼供续:被指为逃避处理曾自残

时间:2011-09-11 16:0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因为牵涉到“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的李刚,此案一时成为舆论的焦点。

  有媒体质疑,酒瓶作为证据怎可归还受害者?酒瓶上的指纹岂可指尖朝上?王朝没有作案时间,案发时他正在石家庄;警方抓获王朝后未送入看守所,系王朝被警方刑讯逼供打伤后看守所拒收,等等。

  还有媒体称,王朝事业有成,与石家庄李氏兄弟合伙开有公司,王朝是股东;王朝有2000万元的工程,不可能远赴几百里之外去抢劫;李刚等办案人员在王朝案初审的当天曾宴请合议庭全体人员,提出从速判决王朝;一审的主审法官在案子审理过程中被蹊跷撤换等等。

  有媒体援引王朝的话说,“第一个动手的就是李刚,他给我的左手上了夹棍。当绳子抽紧的时候,我忍不住大叫起来:我的手断了”。

  记者采访了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原专案组的侦查员,他们称,李刚虽是主办此案的负责人,但他并未直接审讯过王朝,当然也不存在他刑讯逼供王朝的事。

  就王朝被抓后吞食异物到医院就诊一事,《法制日报》记者查阅了当年相关医院出具的资料:

  11月1日,(石家庄)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书,X线号:D43041,“检查所见:左中下腹可见两个钉子状高密度影”。

  11月2日,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就诊病历。

  11月4日,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检验单第0159567号:“肠管异物(铁钉两个),印象:腹痛待诊”。

  11月5日,(保定市)解放军252医院,门诊病历号D00706627,“主诉,吞食金属异物1.5小时,初步诊断:消化道异物”。

  11月6日,解放军252医院CR诊断报告单:“中腹部可见两个大小不等螺钉,下腹部右侧可见螺帽”。

  当年接诊的医院大夫和原专案组警员均证实以上情况属实。

  据原专案组人员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在审讯和看押期间,王朝多次趁警方不备,自伤自残,做出许多过激的行为。在与王朝聊天时,侦查人员曾问他为什么要吞食异物,王朝说这是和他一起吸毒的人向他介绍的如何逃避公安机关处理的“经验”。

  2011年7月11日,《法制日报》记者向石家庄易和丰公司的总经理李继东(所谓的“李氏兄弟”)求证与王朝的关系,李继东表示,从来没有与王朝合伙开过公司,王朝也并非易和丰公司股东。王朝仅仅是给易和丰公司介绍生意的中间人。

  石家庄易和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许辉说:2006年10月的一天下午,因为王朝私刻我公司的公章,从石家庄鹿泉钢铁公司把我公司的一大笔钱转走了,我和李继东给王朝打电话,后在我公司楼下与他见面,我们问他转走的钱怎么办?王朝说,“你们别逼我了,逼得我都去保定华电小区抢劫了”。王朝还说,“我有一把仿真枪,去保定抢完后,我把仿真枪扔河里了”。

  李继东和许辉均否认认识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

  李刚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从来不认识石家庄易和丰公司的人。

  侦查人员告诉记者,石家庄乃至河北省,均无王朝名下经济实体的工商登记。所谓王朝承揽的2000万元的工程,也无任何证据表明真实存在。

  原审合议庭成员王贺宾对记者说:有媒体说李刚等人在第一次庭审下来后,宴请合议庭全体成员,是没有的事。

  据北市区法院负责人介绍,曹云廷曾为王朝抢劫案原承办法官,他并非该案审判长。因曹云廷承办此案时即将退休,无法保证在退休前审结案件,同时发现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后案情复杂,为加强审判力量,法院调整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刑庭庭长担任审判长,承办法官由曹云廷更换为一名年富力强的法官。保定市北市区法院曾经对王朝抢劫案三次公开开庭审理,在合议庭组成人员调整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合议庭并未对案件进行评议。2007年12月曹云廷退休。记者马竞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