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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涉黑”案51人获刑 组织者被判死刑

时间:2011-10-14 10:2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湘潭“涉黑”案51人获刑

  “黑首”王永中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被判死刑

  湖南日报9月23日讯(通讯员 陈青松 胡劲 记者 李军)今天上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湘潭县对王永中、吴小平等51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王永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其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10万元。被告人章迪钧犯参与黑社会组织罪等5项罪名,其中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吴小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吴富星等48人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判处17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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