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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烧烤摊主为“教训”酒后骂人顾客将其砍死

时间:2011-10-14 10:2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今年3月8日,本报曾刊发了烧烤摊主“80后”男子许某和“90后”男子王某某为“教训”酒后骂人的顾客,将其活活砍死,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的报道。9月28日记者采访获知了这起烧烤摊命案的新进展: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两人犯故意杀人罪,许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而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内蒙古五原县人许某和武川县人王某某分别出生于1988年和1992年,两人只有初中文化,一直没有正式工作,便一起在我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丽苑阳光城北门东侧摆起了烧烤摊。2010年5月20日晚,他俩像往常一样摆摊忙生意。21时许,孙某某(系被害人,男,殁年45岁)酒后来到许某和王某某的烧烤摊喝啤酒。几杯酒下肚,孙某某不仅对许某和王某某进行谩骂,还骂起其他顾客。这下彻底激怒了许某和王某某,年轻气盛的两人认为孙某某的行为会影响自己正常做生意,于是他们一边招呼其他顾客,一边商量着教训一下酒后滋事的孙某某。当晚收摊后,孙某某还不肯离去,许某和王某某各自拿好了一把带套的砍刀……

  为避免被别人发现,俩人特意先往西边步行了200多米,然后打了辆出租车返回烧烤摊前。见孙某某还在那里,许某和王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砍刀朝着孙某某的头部、颈部、肩臂部连砍数刀,将被害人孙某某砍倒在地。之后,俩人逃离现场,将作案工具藏在王某某暂住的某饭店员工宿舍后又返回了许某的住处。一整夜辗转反侧之后,惊魂未定的许某和王某某在许某家人的劝说下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某某系因头部和颈项部锐器创伤继发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许某、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2011年1月18日将其公诉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某和王某某归案后,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并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依法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某仅因被害人酒后无故滋事、干扰其正常经营而心生不满,为教训被害人便伙同王某某持刀砍击被害人,致其死亡,两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对于二人没有杀人主观故意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院经查,尸检报告证实死者所受损伤主要集中于头部和颈项部,5处创口累计长度达50cm,均深达颅骨致肌层、骨髓和颈椎骨大部横断,据此能够认定被告人持刀砍击被害人不计后果而放任的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对此不予采纳。鉴于被害人酒后故意滋扰他人,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且许某和王某某能主动投案、其亲属自愿赔偿死者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其谅解,据此,辩护人提出对许某和王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综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许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5年。(记者 何芳)

责任编辑:邱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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