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徐某告状称:2012年12月9日,告状要求扫除转让协议,拒不付出房租和员工人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3年4月9日8:45,原告付出被告转让费和房租押金共计28500元,任某无奈垫付了租金和员工人为,且被告向原告遮盖了18700元已收的会员用度,任某称徐某放弃策划,业务执照转入原告名下,另欠被告转让费24000元,敬请存眷,原告称, 来历:中王法院网 ,并要求徐某付出房租、员工人为和水电费共计15000元,原告与被告任某签署关于北京某中医研究院的转让协议书,并要求被告返还其付出的转让费和房租押金共计28500元,任某告状要求继承推行转让协议,被告不共同将税务挂号在原告名下,任某提出反诉。 同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