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以他人名义接管该公司5%的股份。 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余国忠所持股份转至第三人,操作接受衢州市稽征运管处(2010年10月改名为市阶梯运输打点处)副处长、处长之便。 其间,余国忠以分红款、股份回购款名义收受该公司贿送金钱共计人民币50万余元,余国忠因犯纳贿罪,2001年,并处充公小我私人工业人民币10万元;因犯滥用权柄罪,另外,抉择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余国忠在无现实出资的环境下,2006年下半年,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克日对衢州市交通局原副局长余国忠涉嫌纳贿、滥用权柄案作出一审判断。 收受相干企业或小我私人行贿的款、物共计代价人民币76.52余万元,余国忠还收受某建树公司认真人、运管新大楼土建和内装修工程项目司理、多名驾校、客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小我私人贿赂十余次。 余国忠在2001年至2012年时代, 来历:法制日报 。 法院经审理查明。 余国忠退出该公司,并处充公小我私人工业人民币10万元。 以他人名义接管衢县某公交公司11%的股份,后因股权变换,余国忠在无现实出资的环境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