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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孩因烫染头发变秃头 美发店赔偿四千多

时间:2013-09-01 12:34来源: 作者: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律网
  重庆南川90后女孩思思去美发店做头发,因美发店在染发、烫发中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未作皮肤测试和过敏测试的情况下即给思思烫发、染发,致使思思在烫发、染发后脱发变成秃头。一气之下,思思将美发店告到法院。3月21日,本网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二审判决美发店赔偿思思医疗费3340.30元(包括假发费380元)、交通费1100元、伙食补助费200元,共计4640.30元,并驳回思思的其他诉讼请求。

  烫染头发未作皮肤测试 顾客将店主告上法庭

  事情得从2011年11月23日说起,90后女孩思思到南川区“潮流国际美发沙龙”烫发,美发店推荐了一款名为“斯顿数控生化烫”的药水,该药水明确标明:烫发前要作皮肤测试,检查发质状态。3天后,思思又到该店染发,染发所用药水为“麦蒂染膏”,药水上也明确标明: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染发前要作过敏测试和作皮肤测试。但潮流国际美发沙龙在给思思烫发、染发前均未作皮肤测试和过敏测试。

  同年12月,思思的头发出现脱落,思思找“潮流国际美发沙龙”老板莎莎要求承担责任,双方协商后不欢而散,未达成任何赔偿协议。

  2012年2月23日,思思到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川分局投诉莎莎为其烫发、染发的药水存在质量问题,经南川区工商局调解也未达成任何赔偿协议。

  之后,思思先后到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新桥医院、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重庆迪邦皮肤病医院检查,经诊断为:烫发后脱发。

  2012年3月15日,思思一纸诉状将“潮流国际美发沙龙”老板莎莎告上法院,称其与莎莎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因莎莎的过失,致其头发脱落,其在经济上和精神上受到巨大伤害为由,请求判决莎莎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0000元。

  为查原因做鉴定 法院判赔4000多

  庭审中,莎莎辩称,思思在美发店烫发、染发未作皮肤测试和过敏测试属实。但思思是在事过1个月后才称头发出现严重脱落,脱发的原因有多种,相关证据并未证明思思脱发是由于烫发、染发前未作皮肤测试和过敏测试的原因导致。而且思思本身的发质也有问题,在给思思烫发、染发前,她曾多次询问思思以前是否烫过发、染过发,因思思均作了肯定回答才没有给思思作皮肤测试和过敏测试。美发店使用的均是正规厂家的烫发药水,故在操作上没有任何过错,思思的脱发与美发店无因果关系,请求驳回思思的诉讼请求。

  审理中,莎莎申请对思思脱发与烫发、染发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双方选择,法院委托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麦蒂染膏”、“斯顿数控生化烫”等染发烫发剂和“潮流国际美发沙龙”在染发、烫发中的不正规操作,与思思染发、烫发后脱发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庭审中双方对思思在2012年3月前的医疗费3340.30元(包括假发费380元)、交通费1100元、伙食补助费200元、鉴定费1100元,共计5740.3元无异议。思思表示其他费用待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根据今后医冶的情况再行主张。

  法院审理后认为,思思到莎莎开设的“潮流国际美发沙龙”烫发、染发,与莎莎形成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思思交纳了烫发、染发费用后,莎莎应严格按照其使用的“斯顿数控生化烫”、“麦蒂染膏”的操作规程给思思烫发、染发;但莎莎在烫发、染发前,未严格按照注意事项进行操作,致使思思在烫发、染发后脱发,给思思身体和精神上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且鉴定意见已证明,莎莎使用的“麦蒂染膏”、“斯顿数控生化烫”等染发、烫发剂和其在染发、烫发中的不正规操作,与思思染发、烫发后脱发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莎莎依法应当承担本案民事责任。虽然思思自身的特异性敏感体质与接触化学性脱发的发生具有相关性,但若莎莎在给思思烫发、染发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给思思作皮试,则可能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故法院判决莎莎承担全部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小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单是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服务行业越来越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领域。莎莎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按相关操作规程开展服务,导致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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