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县(市)公安局和省辖市公安局直属派出所“一把手”每月第二个周二和20日的固定接待日,调整为每月接待四次,每周的周二为固定接待日。省辖市公安局“一把手”每月第二个周二和20日的固定接待日,调整为每月的第二个周二和第四个周二。这是省公安厅为畅通信访渠道、把矛盾化解到基层的又一举措。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坚持一把手接访的基础上,班子成员也要公开轮流接待。按照“谁接待、谁包案”的原则,谁接待的案件谁负责跟踪督办到底,确保简单的信访案件三日内停访息诉,一般性的信访案件七日内停访息诉,较为复杂的信访案件六十日内停访息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