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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督察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1-10-14 10:0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10月1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确保全省民警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目前,河南省公安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学习。

  该《条例》是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责和遵守纪律而制定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督察机构对重要的警务部署、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在现场督察中发现民警有违反警容风纪规定、违规使用警械和警车等情况,可以当场处置。

  为确保学习成效,省公安厅要求各地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开展培训活动,同时,对照《条例》的各项规定,组织民警认真查找在纪律作风、日常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倾向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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