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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河南银监局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时间:2012-03-02 22:3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为认真研究分析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对元旦、春节及下步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12月28日,河南省公安厅、河南银监局联合召开了全省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指出,银行业是国家经济命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历来是不法分子侵害的重要目标。当前,时值年终岁末,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社会治安形势异常严峻,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潜在风险急剧增多。虽然,近年来,我省金融安保工作总体上得到了不断加强,但仍有不少地方的金融安防措施落实不严格、不到位。就前一阶段的全省金融安全评估检查的情况看,还有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和金融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金融安保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对存在的治安隐患重视不够,相应指导、监督、整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以及部分银行营业场所临柜人员警惕性差、防范力弱的问题。甚至还有一些基层营业场所防范设施安全不达标。对此,必须予以高度警惕。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务必要认清形势,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加强金融安保工作,坚决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定。

    会议要求,全省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突出重点,全面检查,着力提升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从即日起,各级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要持续深化银行业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二是严格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今后的工作中,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失职、渎职,恶意违规的要采取措施,强化内部问责,要完善安全保卫工作问责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银监部门要加强监管处罚。对重大、实质性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实行安全保卫隐患整改与市场准入联动监管政策。对安全保卫工作不力,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对公安机关、银监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置若罔闻的机构,公安机关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处罚,银监部门按照有关《银监法》《商业银行法》,对责任人进行风险提示、约见谈话、戒勉谈话、取消认职资格等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档案,对其所在机构,在市场准入上进行限制。三是进一步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各级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特别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由公安、银监部门牵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例会制度,及时通报情况,深入分析形势,全面查找问题,共同制定相应措施。今后,公安机关对金融单位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都要及时抄送同级银监部门,以便更好地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公安机关、银监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方的通力协作,全力提升全省金融安全防范水平,确保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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