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沈阳3月1日电 记者 霍仕明 通讯员 韩宇 1日起,沈阳市环保局将联合市交通局开始全面检查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对于超标整改不合格依然上路行驶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这是记者昨日从沈阳市环保局了解到的。 据介绍,此次联合行动将集中检查公交车辆、客运车辆及出租车辆尾气排放情况,环保局还将与交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环卫车辆、邮政车辆及运钞等特种车辆进行检查。对尾气检查不合格车辆,责令其停运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集中检查营运车辆外,也将对其他机动车进行车辆尾气抽检,尾气抽检不合格车辆限期进行整改,对尾气检查不合格车辆,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并上路行驶的,将锁定其车辆档案并处以行政处罚,给予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 另悉,辽宁省《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办法》也将于今年出台。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赵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