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警务要闻 警营建设 案件直击 协查通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公安 > 警务要闻 >

公安部消防局要求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

时间:2013-07-05 08:36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米文忠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6月26日,公安部消防局召开社会消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视频推进会,要求到“十二五”末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基本实现持证上岗的目标。

  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培训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了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素质。但是,部分单位还存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消防教育培训率不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不高等问题。

  会议要求,要依法强化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消防教育培训纳入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保证培训频次和时间,保障经费需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岗位持证上岗、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确保员工消防安全技能适应其岗位需要。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职责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将抽查社会消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抽考实际操作能力作为日常监督执法的重要方式,对存在应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情形的,一律责令单位限期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勇于创新,积极推动将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纳入地方消防法规,探索建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备案认证、定期复训制度。要积极开发网络培训学院等渠道,满足多样化培训需求。(米文忠)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