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郭翔 7月26日,新疆阿克苏市网民周某某在其申请的微信公众账号发表了一则题为“交警暴力执法打伤老人”的信息,文中称阿克苏市交警大队在阿克苏市解放路进行日常路检时,交警执法不公、粗暴。该信息在关注度较高的公众微信账号中发布后,引起部分网民议论和转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后经警方调查,此微信内容失实,遂依照相关法规对其进行了处罚,并通过警务微博进行了澄清。 经警方调查,2013年7月22日,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解放北路对一名涉嫌酒驾、超载的无牌照摩托车主正常执行职务时,该车主家人采用挡车、坐地等方式阻碍执法,并影响交通秩序。该案件三名违法行为人已被相关部门以阻碍执行职务和扰乱交通秩序依法行政拘留。而周某某对此案件的事实并不了解也不在现场,在没有经过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公众微信账号发表了 “交警暴力执法打伤老人”的信息,其中称交警对驾驶员及家人拳打脚踢、将孩子摔在地上、摔驾驶员家人手机这些情节纯属子虚乌有。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周某某以日后能给发布房产、二手车、招聘等经济类信息带来帮助为目的,扩大自己公众微信账号的影响力,以便有更多人关注此账号。遂将这种未经核实的“敏感”信息随意发布来“吸引眼球”,对社会秩序管理造成负面影响。通过教育周某某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深感后悔。阿克苏市公安局晶水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请广大群众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不要轻信各类网络言论,更不要随意转发谣言,否则将可能触犯法律。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赵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