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百度温县吧里的一个贴子,引出了一则感动阴阳两界的动人故事。故事虽小,则彰显了温县警方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尚情怀,展示了温县警方在深入开展“让社会更平安、让群众更满意”大走访开门评警爱民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现实矛盾、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实际成果,令人可敬可叹。 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赵波)2011年6月1日7时02分,一个网名叫“聪明麦麦”的吧友在百度温县吧“片警老李网上警务室”里发贴到:“老爸去世五年,根据丧葬规定火化后葬在公墓。但每次上坟都是一片平地。原因是有个村民承包了公坟,管你是谁,埋人收钱,他还在公坟种庄稼,连个小坟头都不让留。家里有去世的村民都跟我一样遭遇。每到清明,怨声载道,村里居然对他没有办法。望解决。”7分钟后,“聪明麦麦”再次发贴到:“活人去挣死人的钱,让人怎么也不能接受。每次上坟,对我心灵都是极大的伤害。我相信大家都和我一样。长此以往,总有一天,民愤难平,影响了和谐稳定。哦,李哥,我老家是番田镇东城外村的。” 就在“聪明麦麦”发贴仅仅10分钟后,“片警老李”就看到了上述两个贴子,并立即对“聪明麦麦”的第一个贴子进行了如下回复:“种棵柏树什么的多好!但我深知人们的传统习惯,同情中,协调解决中。一定!”紧接着,当“片警老李”看到“聪明麦麦”在第二个贴子中写道“长此以往,总有一天,民愤难平,影响了和谐稳定”时,“片警老李”限入了深思:是呀,上坟烧纸,祭奠死者是人们的传统。而“上坟找不到墓堆”是被人们誉为最悲惨的事情。这个问题若不能及时解决,誓必会伤害群众的感情,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于是,“片警老李”又及时做了如下答复:“我先让番田派出所过问一下,不行我会亲自去。”同时,“片警老李”又善意地告诉“聪明麦麦”:“不过,你要明白人家没违法,这只是个道德范围或者仅仅是个人对风俗习惯的理解和尊重的程度问题。为了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更为了活者能心平气和,我们会协调解决这个事的。” 回完贴子,“片警老李”立即让110值班人员将贴子内容整理后转发番田派出所查处,并直接要通番田派出所所长李玉生的电话,商讨解决此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要求李玉生务必积极作为,及时化解此矛盾。 对群众在网上反映的此问题,李玉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指导员杨双杰进村核实情况,妥善处理。 杨双杰带领协警杜国胜很快来到村内,经了解得知墓地承包者叫谢某某。明白了民警的来意后,谢某某百感交集,既为自己承包坟地的无奈而懊恼,又为派出所民警为社会和谐稳定奔劳而感动。 原来,东城外村公坟地承包人谢某某,男,57岁,汉族,东城外村四组人。1996年,东城外村委在本村建淀粉厂时,因资金不足,便让本村群众集资。谢某某集资5万余元,并商定利息为2分。后淀粉厂破产。2001年时,因村内无法偿还谢某某的集资款,便将东城外村的7亩多公坟地承包给谢某某抵账。当时有3亩多地已经成为坟地并植上了树,仅有4亩多地为耕地。承包费用从谢某某的集资款内扣除。首次商定承包期限为3年,承包费用为7000余元。后承包期到期后,双方并未续合同。但村委会每年都从账上将承包费扣除,持续至今。由于新增死亡人员,现在原四亩多耕地内新增坟地四行,新增的坟地均未种树立碑。经杨双杰做了大量工作后,谢某某倒也深明大义,答应在原先已经种有树的坟地内,可以种柏树和立碑。而新增的坟墓三年之内任何姓都可以保留坟头,但不能植树立碑,影响耕作。三年之后,谢家的坟可以继续留坟头。 十年前谢某某将坟地承包,实出无奈。现在又做出这么大的让步,可称高风亮节,实在是难能可贵。温县警方对谢某某深表敬意,并表示会协调村委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村里坟地和谢某某的实际收益问题。 编辑:卢红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