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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到421万的不懈奋进(2)

时间:2011-09-11 16:0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在建章立制中规范发展

  什么样的人有资格当保安?老百姓需要什么样的保安?雇主指使保安干违法的事怎么办?谁来管理保安公司……随着保安服务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摆在人们面前,对于保安服务业的规范和监管也日益加强。

  随着我国第一部规范保安服务活动的行政法规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在2010年正式施行,保安服务市场向社会开放,部门垄断、地区封锁的局面被打破。

  然而,人们很难想像,就是这样一部意义深远的管理条例,从它被立法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到真正出台,足足历经了13个春秋。这其中,有暂时的搁置,有激烈的交锋,更多的是站在不同的视角,透过不同的层面,严谨又缜密地审视着笔下的每一章每一项每一句话,看是否贴切达意、是否充分体现立法主旨。

  “我们始终坚持这样一个指导思想,一切都从有利于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来设计保安服务监管制度。”公安部一名参与条例编写工作的民警说。

  事实上,在27年的实践中,公安部始终秉承着这样的原则,为保安服务业这棵大树修剪枝桠、浇灌施肥,用建章立制和严格监管来规范它的每一步发展。

  2000年2月,公安部出台了《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对保安服务业管理进行统一规范。同年3月,公安部在深圳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1984年以来保安服务业的发展经验,做出了“五统一”的工作要求,即统一领导、统一审批、统一培训、统一经营、统一服装和装备。

  针对当时保安服务业的状况及存在的治安问题,公安部于1990年5月、1997年11月和2002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3次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取缔了一批非法保安组织。

  此外,公安部还制定下发了大量文件、规定,对保安服务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和管理体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和规范;采取了多项切实有效的举措,加强管理,对保安队伍的教育培训、执勤服务、职业等级评定等作出规定,完善了保安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等制度,有力地促进了保安队伍的健康发展。(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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