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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一派出所不定期向蕉农强收“治安管理费”(2)

时间:2011-10-14 10:2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评析:杜绝权力法外运行 公民要勇于说“不”

  白龙

  对于一桩过于明显的错误,仅仅指出错误本身是不够的,我们还要指出错误是如何发生,以及如何被掩盖的,否则它将会影响我们对何为正确的理解。就像一个人穿反了衣服,本来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错误,但如果无人深究,久而久之,人们会以为反着穿也是正确的。

  派出所向蕉农收取“治安管理费”,就是一桩过于明显的错误。

  对于这桩错误本身,我们无需过多纠缠。稍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作为公共安全守护者的人民警察,不能因自己的职务行为去收取“保护费”。这不仅因为警察权是一种公共权力,不得私有化,还因为纳税人已经为包括警察在内的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支付过报酬,职务行为不得二次受酬,这是一项基本法理。另外,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来说,行政收费的设定权属于法律,或经法律授权,由法规、规章设定,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收费,更不用说一个派出所的私自决定。

  该派出所弃道理、法理、法律于不顾,公然收取“治安管理费”,已经不是穿反了衣服那么简单,而是权力的肆意妄为,法外运行。让人惊讶的是,出于一种奇怪的默契,收费者和被收费者居然让这样的怪事存在了6年。在法律之外,一定还有别的差错。

  从收费者的角度来说,寻求一种貌似合理的说法,以求心安理得并不是件难事,比如“办案经费不够”、“几百元不多”甚至“蕉农乐意”等,我们不必逐一反驳。值得注意的是蕉农的逻辑:如果不及时交费,无牌摩托车就要被查扣。这就相当于有了“把柄”握在别人手上,只有付出较小的损失,才能避免更大的损失。
  从老百姓过日子的角度而言,这个日常逻辑并没有什么不对,但是我们也知道,法律不得陷民于罪,如果老百姓轻易就有了“把柄”,有了让权力法外运行的借口,只能说明有些工作没有做到位。就本案透露出来的信息而言,是地方提供的公共服务没有跟上。据蕉农讲,为了便于出行,附近的香蕉种植户几乎家家都有摩托车,但由于只在周围开,很多人没有给车上牌照,这就为收取“治安管理费”留下了借口。如果当地政府从蕉农的切身利益出发,采取切实措施为蕉农出行、运输提供便利,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摩托车牌照政策,就不会出现后来的一系列事件。这种不体恤民情的做法,实际上就是权力的不作为。

  权力的不作为给蕉农带来的不便,居然成为派出所乱收费的理由,用第一个错误作为继续犯错的借口,这比不作为本身还要恶劣。当然也有可能,即使不出现摩托车的问题,当地派出所也会想出别的理由,收取别的费用,这是权力的蛮横。要杜绝权力的不作为和蛮横,不但要赋公民以权利的意识,也要赋权力以程序的规范;公民不但要有说“不”的勇气,程序上也要有让肆意妄为者出局的途径。只有这样,人们才不会对一桩显而易见的错误缄口不言,错误本身才不会心安理得地招摇过市。
编辑:松岳(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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