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经过 神秘账户牵出贪污大案 在庭审中,记者了解到宋军的案发原由。办理此案的代理检察员洪智勇说 ,2008年10月,检察机关曾接到关于宋军贪污受贿的举报。侦查过程中,又接到有关青远船贸公司原总经理唐某受贿的举报。在对唐某案件侦查中,发现了有资金向香港东方汇理银行Prudence公司账户汇入,唐某称这个账户是宋军指使开设,由宋军指挥使用。唐某因受贿10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个账户的发现,让检察机关加快了侦查宋军贪污案的步伐。 2009年5月15日,宋军因涉嫌贪污罪被四方区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抓获,随后被四方公安分局执行刑事拘留。2009年7月28日经四方区检察院决定将其逮捕。 ■庭审现场 宋军否认全部指控,辩称无罪 否认贪污受贿账户,并称37套房产只有3套是自家的 庭审一开始,宋军就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提出异议,称这些指控都与事实不符,自己没有犯罪。有着博士文化程度的宋军,在庭审中说话逻辑性很强,一直条理清晰地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他对自己自2006年在青远公司、青远船贸公司、汇泉公司任职期间的事务记忆深刻,记得自己曾在某些文件上签名时,名字是书写在纸上的哪个位置;能很快地陈述出每次洽淡船舶租赁业务的具体时间;每次洽淡业务或签字是代表哪个公司等。整个庭审过程中,宋军很少说“时间太长,记不清楚”这样的语句。 宋军:房产是替他人挂名的 检方指控: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间,宋军利用职务便利,将汇泉公司与台湾巴商振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海运公司)共同投资合作买卖、租赁“Reliance船”、“Confi-dence船”、“Honesty船”的投资、租金利息差、卖船利润以及青远船贸公司从事上述 3条船买卖、租赁中介业务的保证金、佣金共计1180余万美元收入,私自存放宋军借用振华海运公司董事长邓某提供的在香港开设的Prudence公司账户中。 宋军先后直接贪污Pru-dence账户200万美元、155万美元;将Prudence账户中160万美元和91.5万美元用于归还欠款,共计贪污Prudence账户中公款606.5万美元。宋军将605万美元与商人陈某兑换成人民币4620.24万元并转入宋军指定的账户后,用于炒股或以其亲属名义购买房产等使用。其中人民币3500余万元被宋军以其母亲郝某、弟弟宋某、以其母亲名义注册的北京凯瑞德公司名义购买北京、天津、青岛的37套房产,另有人民币1000余万元被宋军用于买车、付律师费、房屋装修费、给其他个人或公司等使用。 宋军辩解:涉案的37套房产,宋军称只有3套是自己家人出资购买的,其他的房产,包括青岛的檀香湾、金岭世家,以及在天津的天津公馆等处房产,都是李某为陈某等人理财过程中购买的,为了交易方便,才写上了他和家人的名字。 宋军说,李某是自己大学时一个年级的同学,关系比较熟,自己的家人都认识他。“我认识商人陈某后,陈想让我辞职去帮助他理财,可我没有那个精力,就将李某介绍给他,李某起初在香港为他理财,后来又到北京。”宋军说,弟弟加入理财的资金是自己父亲留下遗产在北京购买的一处房产,购买时是500万元,后来升到1000万元;母亲的理财资金是她自己的股票,自己不太清楚具体有多少钱。(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