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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千万铁证如山 国企一巨贪拒不认罪不碍被判死缓_案件快报_商(2)

时间:2011-05-27 15:4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乱账敲定犯罪事实

  虽然孟繁程嘴硬,但是检察官已经掌握了大量物证,足以敲定案件。

  检察官调查发现,红义公司从2000年开始,从事了3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经营活动。这些开发项目,在孟繁程的直接操控下,另立北京大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部和广外住宅合作社第二开发部,独立开设银行账户,财务账目由其一人独自掌控,甚至其他班子成员也无人知晓。

  检察官首先对红义公司日常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审查,调取了该公司数年来的财务账和记账凭证,走访近百户商家和居民,发现其中问题非常严重:该公司连年上报亏损,但实际是孟繁程与邵胜勇等人的“杰作”。自2001年以来,孟繁程指使红义公司物业部李某、闫某、马某、卢某等人,多次截留物业管辖范围内单位、居民缴纳的房屋租金和受委托为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局代收的水费、电费。孙秀兰把截留的300余万元存于账外。

  孟繁程全权负责的三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财务账,只能用“乱”字来形容。少记账、不记账、重复记账比比皆是,甚至连最基本的投资情况都含混不清。检察官通过银行兑账单,一笔一笔核对账务,重新建立起从2001年至2005年的全部账单。由此,检察官发现孟繁程在“木樨园粮油住宅楼项目”的记账中,有200万元的“弃房补偿款”是重复记账,并虚构“北京柏杨咨询有限公司”,虚报拆迁户“房款”460544269元,其中1776314元流入孟繁程等人腰包。

  在“北京市面粉五厂开发项目”过程中,孟繁程使用类似手段,以“交通评估”、“电改造”工程款等名义骗取公款100万元。

  在“三义里住宅楼项目”工程中,孟繁程更是变本加厉,亲自伪造与“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利润分配协议书》,把本单位应得的500万元工程利润,以“工程款”方式支付给了“金坛公司”,再由“金坛公司”把该款返还给自己。事已至此,孟繁程还不满足,他公开向“金坛公司”索取贿赂100万元。

  经过6个月的艰苦侦查,检察官终于查清了孟繁程等人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10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为国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房地产蛀虫被判处死缓

  开庭时,孟繁程为自己多项罪名做无罪辩护,还曝光大量房地产内幕。

  孟繁程称,红义公司原本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不过20万元。1995年,上级单位出资让该公司改成国有企业,但对他提出“自负盈亏”的要求。

  “为了这个‘自负盈亏’,我想尽一切办法为单位盈利,甚至不惜违规操作。”孟繁程说,公司从事的是物业管理工作,根本没有能力搞房地产,为了赚钱,他一开始只能跟着别人后边赚小钱——在多起开发项目中,负责出面签下土地,比如“三义里住宅楼”和“面粉五厂住宅楼改造”工程等。至于对方给的“感谢费”,孟繁程说发给了职工,以作为辛苦的回报,并无不当。

  “公司参与的一些项目,我知道是违规的,所以要花钱摆平,这笔钱不能算在我头上。”孟繁程说,面粉五厂住宅楼楼层过高,密度过大,在审批中交通评估肯定过不了关,自己托关系找到“能人”,对方要了100万元“摆平”评估。“为了办事,我才从单位小金库中提钱,这不算非法占有,属于工程前期投资。”

  其他工程,孟繁程也爆料存在各种问题,都是自己出面斡旋。“这些都是公务往来,我是有功之人,指控我犯罪与事实不符。”孟繁程最终也不认为自己犯罪。

  2007年10月16日,市一中院认可了检察官提交的大量证据,最终认定孟繁程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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